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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2024年7月份,惠安县卫生健康局接到投诉反应辖区内某村存在无证经营牙科诊所。我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反映的地点开展核查工作。经查发现该牙科的行医者正为一名女性患者开展口腔科诊疗活动,诊所内另有三名女性正在候诊。行医者现场未能出示《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等行医资格证件。

经核查,该诊所涉嫌存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等非法行医的行为,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遂予以立案查处,并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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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

小课堂

一、什么是非法行医?

非法行医是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备案凭证》《中医诊所备案凭证》的机构开展各种诊疗活动和未取得医师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行为。

二、非法行医有哪几种类型?

各种无证诊所(即黑诊所)、游医、假医、药店内无证坐堂行医以及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的个人和机构等。

三、辨识非法行医

1.不能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等经营资质,人员不能提供《医师资格证》等个人行医证件,且场所内未能将相关经营资质上墙公示;

2.经营地址不固定、医疗设备设施简陋、诊疗时间不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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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医疗机构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备案凭证》或《中医诊所备案凭证》,医师必须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同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要求医疗机构在执业场所明显位置上墙公示证照和医务人员证件,故对于广大求医者时应注意:

1.选择到医疗机构证照齐全并上墙公示相关信息的单位就诊,并在接受诊疗前,要注意核对查看和询问接诊的医师是否有资质;

2.发现任何可疑非法行医点,或已遭遇非法行医后,应将有关病历、药品以及相关票据等证据保存好,及时向当地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举报;

来源:惠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惠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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