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骑行男孩死亡案,案发至今,绝大部分是民间讨论,群众多是从朴素的是非观看问题,鲜见权威专家发言,好在三联刚推出的这篇报道足够专业、足够全面也足够冷静。

采访中大体要点如下:

  1. 按目前法条,道路性质确实影响是交通事故、还是过失死亡的定性。两种罪名量刑差别极大。
  2. 从实际调查看,道路是开放、各类车辆可随意进出,在群众的视角中,这就是“开放道路”。
  3. 过失致人死亡,包括两类,一类是应当预见却未预见、一类是预见到但放任。该事件中,小车司机正常行驶,骑行男孩由外力导致倒在小车轮下,司机即不存在应预见也没有预见还放任,对司机而言,这是意外事件
  4. 这起事件中,是否有人存在过错?有的,让12岁男孩骑车上道路、自行车在机动车道行驶、自行车速度37公里/小时,都是过错。
  5. 是否有类似案例,有的,文中举例说明的是在地库视野盲区休息被压身亡,最终结论是司机无法预见的意外死亡,从而司机无罪释放;另外还有一个例子,由于施工方放任车辆进出,实质上形成了开放道路,倒车引发的事件最终被认定为“交通事故”而不是过失至人死亡。
  6. 究竟谁应该承担责任,专家列举了骑行组织者、男孩家长、别倒男孩的骑车人,以及道路的施工方与管理方,小车司机只是其中一个。

其他内容无关紧要。综合来看,这篇采访既有专业法条的引用,也结合了现场的调查取证,有专业性,有客观性,同时符合绝大部分人朴素的是非观,值得相关机构 好好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