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9月24日,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披露了一起涉及重大诉讼、仲裁的案件情况。

案件编号为(2022)粤13民初465号,原告为中建四局第六建设有限公司,被告为惠州市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即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该案件于2022年11月26日被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并于2022年12月1日被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知悉。案件起因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涉及的标的金额为1.71亿元。

2024年9月20日,法院作出裁判结果,要求惠州市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中建四局第六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5153.65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中建四局第六建设有限公司在应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其承建的“惠州东江月岛项目建筑安装工程”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法院驳回了双方的其他诉讼请求和反诉请求。

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在公告中指出,此次诉讼、仲裁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及整体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因败诉产生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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