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2021年法考主观题回忆版(延考卷)

问 题

问题1:甲敲诈勒索乙,威胁公布隐私,乙按照甲的要求将10万元现金放在垃圾桶。甲告知丙真相,丙去取来10万元现金,两人平分。对于本案存在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丙构成敲诈勒索罪;第二种观点认为,丙构成侵占罪。请分别说明理由。

问题2:甲入户盗窃一台笔记本电脑,下楼时遇到乙,为了抗拒抓捕,将乙打成轻伤,实际上乙是来发小广告的,不知道甲的罪行。对于本案存在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甲构成转化抢劫;第二种观点认为,甲构成故意伤害罪、盗窃罪。请分别说明理由。

问题3:甲为了索取债务,和乙一起非法拘禁丙。丙表示不还钱,甲和乙一起商量并砍掉丙的大拇指(重伤)。有观点认为,甲和乙仅构成故意伤害罪。你赞成还是反对?请说明理由。

问题4:甲和乙系夫妻,甲犯罪,乙劝其自首,不然离婚并带走小孩。甲勒住乙的脖子,欲杀死乙,乙大声呼救,两个小孩过来。甲觉得在小孩面前杀死乙不合适,遂松开乙,乙仅构成轻微伤。甲是构成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请说明理由。

思考时间

问题及参考答案

问题一

甲以恶害相通告,使乙陷入恐惧处分财物,构成敲诈勒索罪。对于丙,存在两种观点:

观点1:如果甲实际取得财物才是敲诈勒索罪的既遂,则丙在甲敲诈勒索的过程中加入,属于承继共犯,因此对丙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观点2:如果被害人失去对财物的控制即为敲诈勒索罪的既遂,则丙在甲敲诈勒索既遂之后将他人的财物变占有为所有,构成侵占罪。

问题二

观点1:甲犯盗窃罪,之后为了抗拒抓捕使用暴力,即使发生了对象错误,也转化为抢劫罪,且属于入户抢劫,加重处罚。

观点2:甲发生了对象错误,使用暴力的对象并非财物的所有人或者占有人,因此在客观上不属于“抗拒抓捕”,不构成转化抢劫。甲在盗窃之后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导致轻伤的结果,构成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问题三

我不赞同这样的观点。因为甲、乙先后实施了两个行为:先控制他人,构成非法拘禁罪;之后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导致他人重伤的结果,应当以非法拘禁罪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这种情况不宜认定为“使用暴力致人重伤”的转化情节,因为没有理由将原本应当数罪并罚的情形拟制为更轻的故意伤害罪一罪。

(或者回答:我赞同这样的观点。因为根据《刑法》第238条第2款的规定,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重伤的,转化为故意伤害罪。因此,行为人先控制他人,后来使用暴力导致他人重伤的,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

问题四

我认为是犯罪中止。甲的犯罪行为仅是被孩子,即一般公民发觉,是一般伦理上的阻碍,不属于不能达成既遂的重大事由,因此,甲在能够得逞的情况下放弃犯罪,属于犯罪中止,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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