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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教育局发布违约处理决定书

庄某斌、苏某锴被处理

2024年莆田市公费师范生违约处理决定书(2024)04号

被处理人:庄某斌

籍贯:福建莆田

性别:男

身份证号:350****4714

经查,被处理人庄某斌于2024年7月30日提出放弃就业。

鉴于被处理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公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书》第十三条的约定,根据《福建省公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书》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被处理人处理决定如下:毕业后未按本协议从事小学教育工作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丙方(莆田市教育局)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含学费、住宿费和师范生助学金),并缴纳该费用3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莆田市教育局

2024年9月23日

2024年莆田市公费师范生违约处理决定书(2024)05号

被处理人:苏某锴

籍贯:福建莆田

性别:男

身份证号:350****0637

经查,被处理人苏某锴于2024年7月31日提出放弃就业。

鉴于被处理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莆田市公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书》第十三条的约定,根据《莆田市公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书》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被处理人处理决定如下:毕业后未按本协议从事小学教育工作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丙方(莆田市教育局)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含学费、住宿费和师范生助学金),并缴纳该费用3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莆田市教育局

2024年9月23日

来源:莆田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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