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大清”到“中国”——基于皇朝时期天下秩序的讨论
撰文丨成一农
成一农,云南大学历史与档案学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 要]
虽然清朝的国号为“清”,但在清末的《大清国籍条例》中却将“中国”作为“国籍”,由此其国号似乎也就成为了“中国”。要理解这一过程,就必须了解皇朝时期构建的天下秩序。首先,清朝与(大)清国存在本质区别,清朝统驭的是天下,而大清国统驭的则是现代人所谓清朝的“疆域”;其次,“中国”除作为一个国和一个地理单元之外,还表达了相对于“四夷”的优越性,因此既是清朝的核心,也是清朝统驭天下的合法性的来源之一;再次,皇朝时期,由于“中国”一词所体现的优越性,因此在与“四夷”交往时,通常使用“中国”一词,而不太使用中性的“大清国”这一国号,更不太使用皇朝的天下之号;最后,英法美俄等国都习惯用“中国”一词来指代历朝统驭的地理范围。由此,内外因交织,使清末在向现代国家转型时,越来越多地使用“中国”作为国家的名号。
[关键词] 清朝 清国 中国 天下 国号
一、问题的提出
从皇朝,具体而言就是清朝,向现代国家“中国”的转型,或者现代“中国”的诞生,是学界长期关注的问题。近年来影响较大的黄兴涛的《重塑中华:近代中国“中华民族”观念研究》[1]和李怀印的《现代中国的形成(1600—1949)》[2]等论著,或涉及对这一问题的讨论,或以这一问题作为研究对象,但几乎所有研究都未能回答这样一个问题,即清朝无论是“天下之号”,还是“国号”,都是“清”,不过清末宣统元年(1909)颁布的《大清国籍条例》,虽然在标题中使用的是“大清”,但在正文中凡提到国籍时,使用的却是“中国”,如“第一章固有籍”第一条“凡左列人等,不论是否生于中国地方,均属中国国籍”,[3]由此似乎在这一条例中,“中国”才是正式的国号,[4]且在清末的众多条约中,也多用“中国”一词,而“大清(国)”大都只是出现在条约的开始部分(对此参见后文的具体分析)。
目前所见,对这一问题有所涉及的有黄兴涛的《清朝时期“中国”作为国家名称从传统到现代的发展》[5]一文,其从中国文化传统的内因和西方习惯用词的外因两方面进行了分析,视角非常有价值。但该文的论证在细节上存在如下值得讨论之处:首先,文中提出“实际上,作为各朝代通称的传统国名之‘中国’,不仅被入关后的清朝统治者和一般臣民用为与‘大清’对等的习惯性国名”,[6]但历朝传统的“国名”应当是与皇朝名同名的“国号”,“中国”在清末之前从未被某朝作为正式的“国名”,且即使如后文所述,清代中后期清廷扩展了“中国”的范围,使其与“大清国”的地理范围基本一致,但一方面传统的指代“九州”的“中国”依然被使用,另一方面“中国”和“大清国”两者使用的语境也存在根本区别,因此“大清”与“中国”并不是对等的国名。其次,对清末一些条约的认知需要斟酌,如没有意识到《南京条约》等条约目前流行的中文文本是从英文文本等翻译过来的,而不是相反。最后,文中“1842年中英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江宁(南京)’条约汉文文本中,就是‘中国’和‘大清’混用不分的”这样的提法也存在问题,因为在绝大多数条约的中文文本中,虽然同时出现“中国”和“大清”两个词汇,但通常“大清”出现于条约的开始部分,用于表述“大清皇帝”或者签署条约的清朝大臣,以及清朝与签约国和平相处等内容,而在条约后续的正文中则主要使用“中国”,其所举的《南京条约》即如此,显然这样具有规律性的用法表达出“中国”和“大清(国)”并不是同义词。[7]虽然黄兴涛注意到一些条约的英文或者其他文本中有时使用“中国”一词所对应的各种语言的词汇,并提出“当时最主要的西方强国在与中国签署条约的本国文字条约文本中,有时干脆就直接将‘大清’二字译成China”,但正如本文所述,实际上绝大多数条约的英文或其他语言的文本中极少使用“大清”对应的译名,而是使用“中国”一词对应的译名,由此更可能的是西方强国认为清朝的国号就是“中国”,而不是翻译的问题。虽然西方强国偏好使用“中国”,但黄兴涛的论述并没有解释本文之前提出的问题,即清廷为什么在清末更偏好使用“中国”作为“国号”,而相对较少使用“大清国”这一与“清朝”同名的现代人看起来更为顺理成章的“国号”。
李大龙认为《尼布楚条约》中使用的“中国”一词已具有近现代主权国家的含义,[8]由此“中国”也就成为了“国号”,其主要依据是在条约的文本中“清朝”与“中国”一词互换使用,但实际上在《尼布楚条约》官方翻译的中文文本中并不存在“大清”和“中国”互换使用的现象,正文中通篇使用的都是“中国”。李大龙在文章中并未解释清人为什么不用对他们而言更为直接的“清”作为“国号”,且在清末之前几乎没有将“中国”明确作为“国号”的文献。这一时期西方强国对清朝还未产生重要影响,因此他们对“中国”一词的使用应当不会影响清朝对国号的选择。
这一问题涉及到中国古代对“朝”“国”和“中国”三个概念及其之间关系和使用语境的理解。本文即试图以清朝为例,对“清朝”“(大)清国”和“中国”这三个概念进行分析,进而探讨清代晚期采用“中国”而不是“清”作为国号的原因,并对以往研究中存在的某些误解进行讨论。
二、清朝与大清国
虽然经常谈及“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但以往的大多数研究却往往将“皇朝”视为有着明确的统驭范围甚至“疆域”的“国家”,上文提及的黄兴涛、李怀印和李大龙都是如此。究其原因,可能是研究者受到现代国家观念的影响,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视作一种思想和理念。
不过皇朝“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确实是时人真实的认知,这方面的例证众多。如记述前朝历史的正史以及皇朝的地理总志,其描述的空间范围都远远超出了现代研究者通常认为的这些皇朝的疆域。在被视为“正史”的二十五史中,只有记述分裂时期的陈和北齐历史的《陈书》和《北齐书》中没有关于“蛮夷”的列传,剩余的23部正史关于“蛮夷”的列传,虽然在地理范围中涉及大量“九州”“中国”或设置郡县之地以内的“蛮夷”,但同时也涉及大量“九州”“中国”或设置郡县之地以外的“蛮夷”。显然,在历代正史的编纂者看来,皇朝的历史包括位于今人认为的皇朝“疆域”之外地区的历史,虽然这一部分在整部正史中所占篇幅有限。
除记述皇朝直接管辖的地域范围的《元和郡县图志》[9]和《元丰九域志》[10]之外,[11]其他官修或带有官方背景的地理总志,除记述皇朝直接管辖的范围,或多或少都包含有朝贡关系或者仅仅是有所往来的“蛮夷”,如《太平寰宇记》描述的范围包括宋初的十三道和“四夷”。[12]编纂于明景泰年间的《寰宇通志》,除记述明朝的两京十三省,还包括“外夷”,《大明一统志》也是如此。《嘉庆重修一统志》对其叙述顺序做了如下描述:“首京师、次直隶、次盛京,次江苏、安徽、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川、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次新疆,次蒙古各藩部,次朝贡各国”,[13]其中的“朝贡各国”涵盖了欧亚大陆上的众多国家。此外还有众多古代舆图方面的例证,如明洪武二十二年(1389)绘制的《大明混一图》,该图347×453厘米,方位上北下南,虽然以明初控制的地理范围为主要描绘对象,但整幅地图的地理范围,大致东起日本,西达欧洲,南至南非,北抵蒙古。[14]因此,包括清朝在内的历朝显然统驭的是“天下”,在当时的语境下,不能被认为是一个“国”。
需要承认的是,在皇朝之下,还有着与其同名的“国”,如汉朝之下有着“汉国”,明朝之下有着“明国”,清朝之下也就有着“清国”,且在古人看来,“汉”“明”和“清”等皇朝名,其正式的术语正如日本学者渡边信一郎所述应当是“天下之号”,[15]而与皇朝同名的国名,正式的术语则应为“国号”。对“天下之号”和“国号”之间的关系,古人有着明确的认知,如元代陈师凯的《书蔡氏传旁通·泰誓上》载:“周,文王国号,后武王因以为有天下之号”;[16]《晋书·安平献王孚列传》:“魏明悼后崩,议书铭旌,或欲去姓而书魏,或欲两书。孚以为:‘经典正义,皆不应书。凡帝王皆因本国之名以为天下之号,而与往代相别耳,非为择美名以自光也’”;[17]《旧唐书·礼仪志一》:“太常博士独孤及献议曰:……伏惟太祖景皇帝以柱国之任,翼周弼魏,肇启王业,建封于唐。高祖因之,以为有天下之号,天所命也”;[18]明代张志淳《南园漫录·因革义》载:“……又唐、虞、夏、商、周、秦、汉、晋、隋、唐、宋,皆以封国之名建有天下之号。元有天下,其初仍旧号蒙古,后其臣始仿拓跋改姓之意而为有天下之号曰元”。[19]
从这些资料可以看出,在古人心目中,“国号”和“天下之号”存在本质区别,只有“有天下”之后,那些“有天下”的“国”的“国号”才可以上升为“天下之号”。《资治通鉴》记载北魏拓跋珪与群臣讨论“天下之号”时,群臣对“国号”与“天下之号”两者之间关系表达的更为直接:“(隆安二年)六月,丙子,魏王珪命群臣议国号,皆曰:‘周、秦以前,皆自诸侯升为天子,因以其国为天下号。汉氏以来,皆无尺土之资。我国家百世相承,开基代北,遂抚有方夏,今宜以代为号’”,[20]即只有当“诸侯”升为“天子”之后,“国号”才可以为“天下之号”。对此,以往学界也有着相近的认知,如杨振红利用里耶秦简8-461简“秦始皇更名方”中的“王室曰县官”等记载,提出:“故秦始皇统一中国后,仍依照这一王制观念,将新王朝和自己的帝室取名为‘县官’,意为自己从诸侯国君升格为天子,成为居住在县内(王畿)统治天下的官。”[21]
虽然对于某一皇朝而言,“天下之号”和“国号”是并存的,且存在大量提到“国号”这一词汇的文献,但如“唐国”“明国”等具体的“国号”在文献中则极少出现,具体到本文所论述的“(大)清国”也是如此。仅就《清实录》的检索来看,“大清国”一词出现的次数并不多,如在出现次数最多的《清高宗实录》中,也仅出现21次,对应的是“中国”一词出现170余次,[22]“大清朝”出现2次,“大清”出现90余次。上述统计虽在具体数字上可能存在些许偏差,但整体上可以说明,在“中国”与“大清国”两者中,清人更偏好使用前者,虽然与此同时,清人还喜欢使用所指不那么明确的“大清”一词。
三、清朝与中国
在皇朝时期,“中国”不是一个中性词,其本身表达的是“中国”相对于“四夷”的优越,典型的以及在皇朝时期经常被引用的就是《礼记·王制》中的表述:“中国戎夷,五方之民,皆有性也,不可推移。东方曰夷,被发文身,有不火食者矣。南方曰蛮,雕题交趾,有不火食者矣。西方曰戎,被发衣皮,有不粒食者矣。北方曰狄,衣羽毛穴居,有不粒食者矣。中国、夷、蛮、戎、狄,皆有安居、和味、宜服、利用、备器,五方之民,言语不通,嗜欲不同。”[23]其中对四方之民的描述都是以“中国之民”为标准,且与“中国之民”相比都颇“野蛮”,由此展现了“中国之民”的优越性。“不可推移”一词将这种文化差异与地理位置联系且固定起来,进而将“中国之民”的优越性与地理位置之间的联系也固化了。
后世对“中国”优越性的论述一直存在,只是在不同时期和基于不同目的,论证方式存在差异。自认为居于“中国”的“中国人”往往在论述时将“中国”与地和地之上的“人”的联系固化,而入主“中国”的“蛮夷”,则强调“中国”在于道(德、善、礼等)而不在于“地”和“人”,且这种论述的依据同样来自儒家经典,即常被引用的“《春秋》之法,中国而夷礼则夷之,夷而中国则中国之”。[24]
总之,认识到“中国”一词所代表的“优越性”是理解这一词汇的涵义及其所使用语境的关键。
就具体涵义而言,“中国”最初只是一个地理名词,指称的是京师和中原地区,[25]此后所指地理范围不断扩展,与“九州”基本一致,并逐渐演化为指称一个政治实体的“国”。不仅如此,至少明代已经认为作为国的“中国”是自古以来就存在的,如丘浚在《论厘革时政》(弘治壬子四月十日上)中指出:“惟太祖高皇帝于洪武元年岁在戊申,登大宝之位,肇皇明之基,复中国之统……非若我圣祖战元人而出之化外,抚绥我二帝三王所自立之中国,重阐彝伦,再立世界。盖自天开子会以来,帝王功德之大,所未有者也”;[26]《明太祖文集》卷1:“山西、陕右,地居西北,山河壮丽,昔我中国历代圣君皆都此而号召万邦。曩因元主华夏,民无的主,已经百年矣。朕自丁未年,复我中土,继我圣人之位,建都炎方,于今九年矣”;[27]《诚意伯文集》卷20《皇帝手书》载:“皇帝手书付诚意伯刘基:近西蜀悉平,称名者尽俘于京师。我之疆宇,比之中国前王所统之地不少也。奈何元代以宽而失,朕收平中国非猛不可”。[28]皇朝时期的“天下”还存在“华夷秩序”或者“天下秩序”,简言之,虽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但这个“天下”理论上的核心是“九州”和“中国”,[29]当然也是“中国”优越性的体现和结果。上述对于“中国”的认知也被清人所继承,即在清人看来,“中国”同样在众多方面相对于“蛮夷”具有优越性。
不过,从康熙时期开始,清廷就试图扩展“中国”的地理范围,典型的就是图里琛在《异域录》中的记述:“我中国地方,南至南海,东至东海,西与西藏之西沙章汗接壤,此等地方我国之人皆曾到过。惟沙章汗地方未到。在北则有尔国地方,我等初次到此。我中国并无似尔国地方者”。[30]这里的“中国”显然指的是清朝当时控制的地理范围,包括西藏和内外蒙古。这种对“中国”地理范围的拓展,应是清廷有意识的以及系统性的行为,比较典型的例证如:清廷将本来只是涵盖“九州”的“分野”拓展到了其所控制的地理范围;有意识地拓展了“九州”的范围,同时拓展了对应于“九州”的“中国”的范围,尤其是将作为“九州”西界重要标志的“黑水”“三危”界定在西藏地区;将长白山与作为“中国”重要地理标志的泰山联系起来。由此,虽然之后指代传统“九州”的“中国”依然被使用,但在清代中期之后,在一些语境下,“中国”与“大清国”及清朝直接统驭的范围(“疆域”)是一致的。[31]
与所谓历朝具体的“国号”(即“国名”+“国”)相比,“中国”在存世的文献中出现的频率最高,如在《清高宗实录》中。不仅如此,从道光开始,在实录中“大清国”一词已极少使用,而多用“中国”一词。[32]但需要强调的是,正如本文开始部分所指出的,晚清之前,在文献中从未将“中国”正式称为国号,文献中的国号基本指的是与“天下之号”同名的“(大)清国”。
四、大清国与中国
通过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清朝的核心实际上有两个“国”,即“大清国”和“中国”,两者所涵盖的地理范围相似,虽然对“中国”地理范围的认知存在差异。
清末,随着天下秩序的瓦解,清朝作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皇朝被消解。那么在“万国平等”的“国际秩序”下,在面对常用的“中国”和不常用的但与“天下之号”相同的“国号”“大清国”之时,清人为什么会选择前者?如前文所述,在古代,通常更偏好使用“中国”,而不是具体的“国号”。两者相比,历代的国号是一个中性词,而“中国”表达的是皇朝直接控制的地域以及作为皇朝核心的“中国”相对于四夷和周边诸国的优越性。可能正是由于“中国”相对“四夷”的优越性,因此梳理文献时就会发现,“中国”一词主要被使用在“四夷”和包括“四夷”的“天下”语境中。如二十四史,其中“四夷列传”是全书中“中国”一词出现频率非常高的部分。以《史记》为例,“中国”一词在属于“四夷列传”的《匈奴传》《南越尉佗传》《东越传》《西南夷传》和《大宛传》中共出现了22次,而《史记》全书中“中国”一词出现了112次,“四夷列传”中出现的百分比为19.64%。而在其他诸史中出现的比率为:《汉书》29.93%,《后汉书》41.33%,《三国志》29.8%,《晋书》14.28%,《宋书》38.09%,《南齐书》58.33%,《梁书》76.67%,《魏书》39.66%,《周书》55.56%,《北史》61.11%,《南史》70.37%,《隋书》48.07%,《旧唐书》37.57%,《新唐书》29.55%,《旧五代史》36.11%,《新五代史》53.67%,《宋史》17%,《辽史》和《金史》为0,[33]《元史》14.28%,《明史》64.53%,《陈书》和《北齐书》中则没有关于四夷的列传。需要明确的是,出现在“四夷列传”之外其他部分的“中国”一词,通常也出现在与“夷狄”“四夷”和“天下”有关的语境中。同时,虽然“大清国”等“国号”也被使用于“四夷”语境,但出现的频次远远少于“中国”。总体而言,皇朝时期“中国”一词的使用,在体现统治“天下”的皇朝核心与“四夷”之间政治实体对等的同时,又体现了相对于四夷的优越性。
还需要强调的是,至少从宋金对峙时期开始,宣称自己为“中国”已成为某些皇朝确立合法性的重要手段。[34]从文献来看,清朝统治者也通过一再宣称自己源自“中国”、属于“中国”,进而确立清朝的合法性,属于正统皇朝。比较典型的是雍正帝在《大义觉迷录》中的一系列论述。虽然雍正帝确实将包括他在内的清朝统治者描述为“夷狄”,但与此同时,他还提出“中国”的范围并不是持续不变的,并认为“满洲”的发源地属于“中国”,如“且自古中国一统之世,幅员不能广远,其中有不向化者,则斥之为夷狄。如三代以上之有苗、荆楚、狁,即今湖南、湖北、山西之地也。在今日而目为夷狄可乎?至于汉、唐、宋全盛之时,北狄、西戎世为边患,从未能臣服而有其地,是以有此疆彼界之分。自我朝入主中土,君临天下,并蒙古极边诸部落,俱归版图,是中国之疆土开拓广远,乃中国臣民之大幸,何得尚有华夷中外之分论哉!”[35]通过这段文字可以看出,《大义觉迷录》所讨论的“中国”和“夷狄”只涉及清朝所统驭的地理范围,或者如雍正所论述的“疆土开拓广远”后的“中国”,在这一范围内的“夷狄”也都属于“中国”,当然也包括满洲。由此雍正试图论述在清朝统治下,“中国”之内应当再无“华夷中外之分”,但对于扩展范围之后的“中国”之外则不在其讨论范围之内。更为重要的是,这样的论述为作为“中国”一部分的“满洲”统驭“中国”和“天下”奠定了法理基础,由此其建立的“清朝”也就成为基于“中国”统驭天下的皇朝,自然属于“中国”的正统皇朝之列。《大义觉迷录》中更为典型的论述是:“不知本朝之为满洲,犹中国之有籍贯。舜为东夷之人,文王为西夷之人,曾何损于圣德乎?《诗》言‘戎狄是膺,荆舒是惩’者,以其僭王猾夏,不知君臣之大义,故声其罪而惩艾之,非以其为戎狄而外之也。若以戎狄而言,则孔子周游,不当至楚应昭王之聘。而秦穆之霸西戎,孔子删定之时,不应以其誓列于周书之后矣”,[36]显然是将“满洲”视为“中国”的一部分。雍正引用的舜和周文王的例证,也是试图佐证作为中国一部分的满洲虽然为“夷”,但同样可以基于统治中国而统驭天下。上述认知成为前文提到的清朝努力扩展“中国”地理范围的动因,也是其更偏好使用“中国”的动因之一。
因此,对“中国”一词的使用不仅体现了皇朝统驭天下的合法性,也体现了清人相对于“蛮夷”的优越性,加之长期以来的使用习惯,因此不仅在清代前中期与俄罗斯等国类似于“外交活动”的交往时,清人偏好使用“中国”,而且在鸦片战争之后,在与欧美各国接触以及进行外交活动之初,由于清人依然将欧美各国视为“蛮夷”,因此其也选择使用“中国”,而不太使用“大清国”,即使后来清人了解了国际法以及万国平等的概念,但“中国”一词在其外交活动中已经成为一种习惯以及理所当然地表示“国号”的词汇。对此,黄兴涛指出:“1871年,中日两国在商讨立约标题时,日方就认为题头与日本并称的‘中国’称谓有失妥当,‘中国系对己邦边疆荒服而言,约内两国相称,明书国号为正’……在条约付署之际,又再度重申了不可用‘中国’作为条约起首处国家之称的理由:‘中国,东起满洲、朝鲜,西至西藏、后藏、昆仑山,若将其域内称作中国,那么其域外之地岂不是要被视作外夷?说到底就是要以‘中国’自居。’”[37]虽然此时已经到了19世纪80年代,但深受中华文化影响的日本,依然非常清楚清人使用“中国”一词最初的涵义,而且这一争论也表明清人已经习惯于在外交场合使用“中国”一词,而不是“大清国”。还需要注意的是,1895年签订的《马关条约》有英、日、中三种文本,日文文本称中方统治者为“大清国皇帝陛下”,正文中则使用了“清国”“清国政府”“大清帝国”“清国臣民”,而没有使用“中国”,这与后文介绍的英、法、美、俄在条约中的用词完全不同。
从《尼布楚条约》开始,在众多条约中,虽然在正文中大都使用的是“中国”,[38]但通常在开始部分使用大清(国)、大清(国)皇帝或者参与条约谈判与签署条约的大清大臣的头衔。《康熙实录》中收录了《尼布楚条约》签订后清政府根据满文文本译出的汉文文本,现录入如下:
大清皇帝遣大臣与鄂罗斯国议定边界之碑。
一,将由北流入黑龙江之绰尔纳,即乌伦穆河,相近格尔必齐河为界。循此河上流不毛之地,有石大兴安以至于海,凡山南一带流入黑龙江之溪河,尽属中国。山北一带之溪河,尽属鄂罗斯。
一,将流入黑龙江至额尔古纳河为界,河之南岸属于中国,河之北岸属于鄂罗斯。其南岸之眉勒尔客河口所有鄂罗斯房舍,迁移北岸。
一,将雅克萨地方鄂罗斯所修之城,尽行除毁。雅克萨所居鄂罗斯人民及诸物,尽行撤往察汉汗之地。
一,凡猎户人等不得断不许越界。如有一二小人,擅自越界捕猎偷盗者,即行擒拿送各地方该管官。照所犯轻重惩处。或十人或十五人,相聚持械捕猎,杀人抢掠者,必奏闻,即行正法,不以小故沮坏大事。仍与中国和好,毋起争端。
一,从前一切旧事不议外。中国所有鄂罗斯之人,鄂罗斯所有中国之人,仍留不必遣还。
一,今既永相和好,以后一切行旅,有准令往来文票者,许其贸易不禁。
一,和好会盟之后,有逃亡者,不许收留,即行送还。[39]
该条约开篇使用的是“大清皇帝”,但正文中使用的却是“中国”,对此,文献中缺乏直接的解释,但结合上文的分析,大致可以认为,之所以如此,有可能是因为大清(皇帝),指的是统治天下和中国的皇朝,体现的是“天下”的拥有者;而“中国”一词,至少从明代以来已经被认为是亘古长存的,因此无法表达其时天下的拥有者,所以在条约的开始部分对“大清”的使用应当是为了突出天下和中国的实际掌控者。此外,虽然正如黄兴涛所述,在某些条约的文本中出现了“中国皇帝”的提法,但一方面数量极少,另一方面这样的措辞也不符合传统的使用习惯,[40]只能被视为“偶然”,也可能如屈文生所指出的还涉及到翻译的问题,[41]但这方面还缺乏具体的研究,因此无法展开讨论。条约正文中使用“中国”一词,一方面表达的是与俄罗斯国谈判的同样是一个“国”,显然这样的语境中不能使用拥有天下的“清朝”,因为至少从“疆域”的角度而言,“清朝”是没有疆域的,同时“清朝”统驭的是天下,其中也包括“俄罗斯”,由此两者显然并不对等;另一方面还表达了“中国”相对于“俄罗斯”的优越性,进而体现了占有“中国”的清朝的正统性以及统驭俄罗斯国的正当性。
自古以来,“中国”一词就比具体的“国号”使用的频繁,且在清末的外交活动中,“中国”也比“大清国”一词使用的频繁,因此,作为一个“国”而言,到了清末,已经习惯于自称“中国”的清人也就更习惯于使用“中国”而不是“大清国”。虽然在清人看来,“大清国”与“中国”,尤其是扩大了地理范围的“中国”,两者涵盖的疆域是一致的,但由于“中国”一词所体现出来的优越性,因此在“四夷”“天下”语境中,两者并不是同义词,虽然在不那么严谨的情况下,两者可以替换。从现存的条约中文文本来看,虽然在具体条款中存在对“大清”“大清国”的使用,但使用比例也要远远低于“中国”。
当然,上述分析只是“中国”在晚清逐渐成为国号的内因,同时还需要注意黄兴涛提到的外因。确实,用“China”(中国)指称历代皇朝直接统驭的地区或者长城以南地区在欧洲有着长期的传统。[42]以海关总税务司出版的《中外条约大全》(Treaties, Conventions, Etc., Between China and Foreign States)[43]第1卷收录的在近代与中国交往最多、影响力最大的俄罗斯、法国、英国和美国与清政府签订的条约为例,在中法和中英之间签订的所有条约的英文和法文文本中,基本没有使用代表天下之号或者国号的“大清”“清国”等对应的英语和法语的词汇,而是用“China”“Chine”等表示“中国”的各种英语和法语词汇。中美之间签订条约的英文文本中,1844年的《望厦条约》和1858年的《天津条约》,在开始部分均使用了“大清帝国”对应的英语词汇,以介绍签约的双方,而正文中使用的几乎都是“中国”一词对应的英语词汇;在1868年的《中美续增条款》的开始部分虽然使用的依然是“大清帝国”对应的英语词汇,但在括号中标注了“中国”(China),由此表明此时美国人很可能将大清帝国与中国等同起来,与此同时,条款的正文中几乎使用的都是“中国”一词对应的英语词汇;此后中美之间的条约使用的都是“中国”一词对应的英语词汇。中俄之间签署的条约非常多,就条约的俄文文本而言,1689年的《尼布楚条约》中使用的词汇比较复杂,没有明确使用“中国”“大清国”对应的俄语,[44]此后除1768年的《布连斯奇补充条约》、1851年的《中俄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和1858年的《天津条约》等少量条约的开始部分用“大清国”、正文用“中国”,1858年的《瑷珲条约》和1860年的《北京条约》全部用“大清”之外,其余绝大部分条约使用的都是“中国”一词,且自1869年的《中俄改订陆路通商章程》之后,几乎所有条约中使用的都是“中国”一词对应的俄语;而这些条约的法文、英文文本也基本如此。
由此可以看出,各国确实更习惯使用“中国”一词来指代清朝或者大清国,且随着时间的流逝,越来越被国际社会所认同。
五、结论
通过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出,虽然在清末之前,“中国”从未被作为“国号”,但由于其所体现的“中国”相对于“四夷”的优越性,以及以“中国”为核心的皇朝的正统性及其统驭天下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因此历朝都偏好在“四夷”以及“天下”语境中使用“中国”一词。鸦片战争之后,依然将列强看成“四夷”的清人显然顺理成章地使用“中国”一词与列强交涉和交往,而西方列强则早就习惯于将东方的大国称为“中国”(China),虽然两者对这一词汇有着不同的理解,但由此也使得“中国”成为两者都可以接受的词汇。与此同时,“大清国”虽然是清朝正式的国号,但历朝实际上都不太习惯使用与皇朝的“天下之号”同名的“国号”,因此“大清国”这样的词汇实际上对于清人来说相对有些陌生,或者说不如“中国”一词那么熟悉。虽然由于扩大地理范围后的“中国”与“大清国”有着相同的“疆域”,因此在清末的一些外交文本中也使用“大清国”一词,但其数量远远低于“中国”。在清末,随着“万国平等”的现代国际秩序和现代民族国家观念的深入人心,皇朝及其所承载的“天下秩序”的瓦解,以及“中国”日益显得落后,“中国”一词原本的优越性越来越淡化,同时基于上述内外因,“中国”顺理成章地成为代表一个国家“国号”的中性名词。需要说明的是,虽然与清朝“天下之号”同名的国号“大清国”使用的不多,但是依然存在,因此两者并不是取代的关系。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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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黄兴涛:《重塑中华:近代中国“中华民族”观念研究》,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年。
[2]李怀印:《现代中国的形成(1600—1949)》,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2年。
[3]《大清国籍条例》全文参见丁进军编:《清末议行国籍管理条例》,《历史档案》1988年第3期。
[4]《大清国籍条例》的研究大都没有涉及这一问题,仅缪昌武等在《〈大清国籍条例〉与近代“中国”观念的重塑》一文中讨论了这一条例对“中国”观念的重塑,但忽略了本文提出的“国号”方面存在的问题。详见缪昌武、陆勇:《〈大清国籍条例〉与近代“中国”观念的重塑》,《南京社会科学》2012年第4期。
[5]黄兴涛:《清朝时期“中国”作为国家名称从传统到现代的发展》,《光明日报》2018年1月22日第14 版。
[6]当然这并不是黄兴涛的问题,正如他在文中所说:“正如越来越多的学者所指出的那样,从康熙时代开始,‘中国’作为与‘大清’同义且更为西方人所熟悉的延续性国名开始进入近代国际条约”,这应当是学界一种常见的认知。
[7]虽然在少数条约的开始部分存在“中国皇帝”这样的论述,但一方面这样的条约数量极少,另一方面还可能是翻译的问题。
[8]李大龙:《有关中国疆域理论研究的几个问题》,《西北民族论丛》第8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第17页。
[9]《元和郡县图志》载:“贞观十三年大簿规划的十道为纲领,配合当时的四十七镇”。参见[唐]李吉甫撰,贺次君点校:《元和郡县图志·上册》“前言”,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1页。
[10] [宋]王存撰,王文楚、魏嵩山点校:《元丰九域志》,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
[11]《元和郡县图志》和《元丰九域志》在书名中已经对其所记述的地理范围进行了界定,无论是“郡县”还是“九域”,显然都不是皇朝的“天下”。
[12] [宋]乐史撰,王文楚等点校:《太平寰宇记》“前言”,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3页。
[13]《嘉庆重修一统志》“凡例”,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9页。
[14]对于皇朝时期“天下”范围的讨论,可参见成一农:《王朝时期的“天下”》,《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1期。
[15] [日]渡边信一郎:《中国古代的王权与天下秩序——从日中比较史的视角出发》,徐冲译,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5页。
[16] [元]陈师凯:《书蔡氏传旁通》卷4上《泰誓上》,《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2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333页。
[17] [唐]房玄龄等:《晋书》卷37《司马孚列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083页。
[18] [后晋]刘昫等:《旧唐书》卷21《礼仪志一》,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843页。
[19] [明]张志淳:《南园漫录》卷6《因革义》,《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867册,第296页。
[20] [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卷110《晋纪三十二》,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第3470页。
[21]杨振红:《“县官”之由来与战国秦汉时期的“天下”观》,《中国史研究》2019年第1期。
[22]如后文所述,康熙以来,至少官方层面在努力扩大“中国”的范围,将其与清朝(即清国)直接统驭的地理范围等同起来,因此“中国”和“(大)清国”不仅都是作为“清朝”核心的“国”,而且涵盖的地理范围也基本一致。
[23] [清]朱彬撰,饶钦农点校:《礼记训纂》卷5《王制》,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第191页。
[24] [元]吴莱:《渊颖集》卷6《与傅嘉父书论杞》,《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09册,第106页。
[25]王尔敏:《中国名称溯源及其近代诠释》,载《中国近代思想史论》,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370页。
[26] [明]丘浚:《重编琼台稿》卷7《章奏·论厘革时政》,《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48册,第134页。
[27] [明]姚士观等编校:《明太祖文集》卷1《免山西陕右二省夏秋租税诏》,《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23册,第7页。
[28] [明]刘基:《诚意伯文集》卷20《皇帝手书》,《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25册,第469页。
[29]唐晓峰:《从混沌到秩序——中国上古地理思想史述论》,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成一农:《中国王朝时期的“天下秩序”》,《形象史学》第24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2年,第321页。
[30] [清]图里琛:《异域录》卷下,《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94册,第842页。
[31]关于清代“中国”的地理范围及其拓展,参见成一农:《清代的“中国”概念》,《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3期。
[32]当然这并不代表清人就不再使用“大清国”一词。
[33]《辽史》和《金史》的“四夷列传”中没有出现“中国”一词,似乎在一定程度上表达了元人对辽、宋、金谁为“中国”的认知,且在元人撰写的一些关于“正统”的论述中,也表达了这样的认知。
[34]参见黄纯艳:《绝对理念与弹性标准:宋朝政治场域对“华夷”“中国”观念的运用》,《南国学术》2019年第2期。
[35] [清]雍正皇帝编撰:《大义觉迷录》卷1,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36辑,台北:文海出版社,
1966年,第8页。
[36] [清]雍正皇帝编撰:《大义觉迷录》卷1,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36辑,第5页。
[37]黄兴涛:《重塑中华:近代中国“中华民族”观念研究》,第43页。
[38]虽偶尔混杂有大清国,但数量并不多,且现在留存下来的很多条约的正本并不是中文文本(汉语本和满文本),而是拉丁语、英语等文本,而翻译者又往往不是专业的翻译人员,因此留存下来的这些条约的中文文本的用词并不能代表清廷官方的认知。关于清末条约的翻译问题可以参见屈文生:《不平等与不对等》,北京:商务印书馆,2021年。
[39]《圣祖仁皇帝实录》卷143,“康熙二十八年己巳十一月丙子”条,见《清实录》第5册,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4442页。
[40]在中国古代的文献中极少使用“中国皇帝”一词,如在电子版《四库全书》中进行检索,结果只有3条,其中有效结果只有2条。
[41]参见屈文生:《不平等与不对等》。
[42]以往这方面的研究多以地图为史料,如吴莉苇:《欧洲近代早期的中国地图所见之欧人中国地理观》,《世界历史》2008年第6期;吴莉苇:《17世纪的耶稣会士与欧人中国地理形象的确立》,载李孝聪主编:《中国古代舆图调查与研究》,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19年,第546页;包慧怡:《图绘丝国:15、16 世纪欧洲地图上的中国》,《世界美术》2022年第3期。
[43]海关总税务司出版的《中外条约大全》(The Inspector General of Customs, China, Treaties, Conventions, Etc., Between China and Foreign States, Shanghai, 1917)是研究中国近代签订的条约的最为重要和权威的文献,由海关总税务司编订,1908年在上海出版了第1版,1917年在上海出版了第2版,本文使用的是该书的第2版。在研究中经常使用的还有王铁崖的《中外旧约章汇编》(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和郭卫东的《中外旧约章补编(清朝)》(北京:中华书局,2018年),尤其是前者,但其中收录的某些条约文本并不是原始版本或早期版本。
[44]条约的俄文文本中相应的词汇有“Бугдыханов/ богодойский”“Китайский”“Хинский”三种。“Бугдыханов/
богодойский”音译为“博格德汗/博格多伊”;“Китайский”为名词“Китай”的形容词形式,意为“契丹”,但关于“契丹”是否等同于“中国”,学界存在不同认知(参见叶柏川:《俄语语境中的“中国”、“内陆亚洲”、中国边疆与边界》,载杨念群编:《澹澹清川:戴逸先生九秩华诞纪念文集》,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202页);“Хинский”,名词形式为“Хина”,对于其含义学界同样存在不同认知。
以上文章原载于《学术研究》2024年第8期,文章不代表《学术研究》立场。篇幅原因有所删减,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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