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上关于转基因生物标识的进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美国:美国在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上长期遵循“实质等同”原则,认为转基因产品和常规产品没有本质区别,监控管理的对象是生物技术产品,而非生物技术本身。2016年美国国会制定了《国家生物工程食品信息披露标准》法案,2018年12月,美国农业部发布了《国家生物工程食品信息披露标准》的指导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强制性执行按照阈值定量标识的管理办法,要求苜蓿、苹果、油菜、玉米、棉花、茄子、木瓜、菠萝、土豆、鲑鱼、大豆、南瓜和甜菜含这13种植物/动物转基因成分超过5%的食品必须以适当方式(允许采用文字、图标或者电子扫描码等方式)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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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欧盟欧盟对转基因食品的监管更为审慎,采取“预防原则”。1997年,欧盟就通过有关规定(258/97号条例),要求对转基因食品进行强制标识管理,适用于欧盟范围的所有转基因食品,不仅食品,还包括饲料。随后的2003年,欧盟又通过1829/2003号令,修订了转基因标识管理政策。在转基因成分来源获得欧盟批准的情况下,只要转基因成分超过0.9%以上,就需要进行标识,低于0.9%则不需要标识。此外,如果转基因成分来源没有获得欧盟批准,那超过0.5%以上就需要进行标识,低于0.5%则不需要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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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日本:日本对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介于美国和欧盟两者之间。2001年,日本颁布实施了《转基因食品标识法》,采取按目录定量强制标识的方法。对于主要成分已经通过安全评价,加工后仍然残留重组DNA或由其编码的蛋白质的食品,如在食品原料构成中列前3位并占5%以上的话,那就需要进行强制标识,但是低于5%则不需要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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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巴西巴西实行定量全面强制标识措施,巴西司法部在2003年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即明文规定采用强制标识措施,强制标识阈值为1%,且适用于所有包装的、散装的和冷冻的食品以及以转基因产品作为饲料的动物源性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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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中国:中国长期重视转基因食品的标识问题,目前采取的是定性按目录强制标识制度。2002年1月,原农业部颁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并分别于2004年7月和2017年12月进行了修订,由此确立了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也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中国也是目前唯一采用定性标识方法的国家。所谓“定性标识”,也就意味着凡是列入目录的产品,只要含有转基因成分或者是转基因作物加工而成的,则必须强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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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进展表明,各国在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方面正逐步走向规范化和标准化,以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同时促进转基因技术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