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中天鑫龙供应链有限公司因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被处以罚款500元

2024年09月06日,西安市邮政管理局就西安中天鑫龙供应链有限公司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西安中天鑫龙供应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峰伟

住所:雁塔区雁翔路铁炉庙村原砖厂路8号库房

品牌:中通

二、案由

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

三、主要事实

西安市邮政管理局2024年9月6日接到省局转办的来电来信来访工单,西安中天鑫龙供应链有限公司存在未按址投递问题,违反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了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陕西省邮政管理局转办的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处理单为证。

四、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00元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严格按照《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收派快递,提高服务意识,提升用户满意度,确保用户正常投递需求。

承办单位:西安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9月25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政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