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远凡捷达物流有限公司因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被处以罚款1000元

2024年09月03日,西安市邮政管理局就陕西远凡捷达物流有限公司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陕西远凡捷达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进科

住所:雁塔区长安南路29号长延堡私营工业园中外合资西安超英公司101室

品牌:申通

二、案由

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

三、主要事实

西安市邮政管理局于2024年8月30日收到省局转办12345平台系统线索反馈,陕西远凡捷达物流有限公司存在未按址投递快件问题,违反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了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省局转办12345系统平台线索为证。

四、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元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要求严格按照《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收派快件,提升服务质量和用户满意度。

承办单位:西安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9月25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政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