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

服务指南

一、

适用范围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除外)办理;普通道路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属于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从属事项)。

二、

适用对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企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除外)及个体工商户。

三、

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3.《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四、

许可条件

(一)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2.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驾驶人员须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并经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二)申请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车辆登记在经营业户或经营者名下;

2.车辆使用性质为货运;

3.车辆检测合格,技术等级达到二级以上;

4.车辆达标核查符合要求(持有效期内转籍通知书的车辆除外);

5.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应安装动态监控定位装置并接入监控平台;

6.车型符合实际经营需要。

五、

提交材料及信息共享方式

(一)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需提交材料:

1.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申请表(申请人提交或在线填报);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已购置车辆的提交机动车行驶证★;

4.已聘用驾驶员的提交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个体工商户提交安全运营承诺书);

6.行政审批事项告知承诺书(对车辆或从业人员承诺的提交)。

说明:企业营业执照信息由受理单位通过省数据资源“一网共享”平台等渠道获取;其它所需的车辆技术资料、驾驶员从业资格等信息由受理单位通过省运政信息系统、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信息系统、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系统等渠道获取。

(二)已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办理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道路运输证》申领登记表;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4.车辆转籍、过户证明(转籍、过户车辆提供);

5.车辆电子照片校验回执或符合规范的车辆电子照片;

6.道路运输车辆达标核查记录表。

通过“一件事”合并申办(一)(二)两项业务的,标★符号的材料无需重复提交。

说明: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含车辆技术等级)、车辆卫星定位信息等由受理单位通过省运政信息系统、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信息系统、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系统等渠道获取。

六、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七、

申请流程

(一)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根据相应的经营范围到各镇街(园区)政务中心(可以全市各政务大厅通收)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人员先受理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再受理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并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按业务流程规定的时限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出具《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通过粤商通自行下载打印《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电子证照。邮箱自行下载《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https://apps.gdzwfw.gov.cn/kbdlhyqy/#/)办理入口登录,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受理人员先受理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再受理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并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按业务流程规定的时限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出具《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通过粤商通自行下载打印《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电子证照。邮箱自行下载《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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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领

(核发)申办流程

一、申请人可在电脑百度上面搜索“广东省政务服务网:

https://www.gdzwfw.gov.cn/

二、进入网页后,点击下图所示“登录账号”

三、直接点击下方“粤省事登陆”,如下图所示:

四、登陆成功后,在广东政务服务网首页搜索“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领(核发)”,如图所示:

五、找到下方相对应的“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领(核发)”,点击“在线办理”,如下图所示:

六、点击辖区东莞市后再点击下方“在线办理”,如图所示:

七、弹出申请的基本条件信息和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以上协议及《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服务条款》”,如下图所示:

八、申请信息一项内的申请原因可填写:“工作需要”,如图所示:

九、下方相关信息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填写。

十、检查完申请信息后,点击第二项附件信息,将相应的证照上传,如图所示:

十一、非东莞本地户籍的申请人需上传在有效期内的“东莞市居住证”,将“居住证”证照上传至补充材料中:

十二、图片上传完毕,点击提交即可,如下图所示:

注:附件上传需要提交 从业资格证申请表、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本人一寸电子证件照、驾驶证正副页、电子驾驶证、东莞居住证(非东莞户籍提供)。

咨询电话:22835817

编辑:邓佩珊

编审:香雅怡

出品:桥头镇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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