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谢茂
近日,福建厦门陈女士在乘坐公交车时,被洒落在座椅上的不明液体灼伤,已住院并进行植皮手术。9月25日,极目新闻记者从厦门有关部门官方人士处获悉,此事系意外事故。
当事人陈女士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9月21日晚,她乘坐公交车坐到座位上后,一会儿便感觉裙子被打湿,随后有痛感,紧急到医院接受治疗,并报警求助。其了解到,系其他乘客在上车时携带了一款“洁地灵”杀菌清洁剂,放在座位上时液体流出,她接触到后导致皮肤被灼伤,目前已进行了手术。
9月23日,极目新闻记者致电厦门公交集团,客服提供了一位对接人的联系方式,但多次致电均无法接通。
记者从厦门有关部门官方人士处获悉,此事系一次意外事故,液体为一款清洁剂,目前相关方正在处置。
北京策略(南京)律师事务所朱雪律师表示,此事中乘客无意中将具有腐蚀性的清洁剂洒在公交车座椅上,未能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导致他人受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该乘客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具体责任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害赔偿等,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乘客购票乘车即与公交公司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公交公司有责任将乘客安全运送到目的地。因此,公交公司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此外,如果公交公司在管理上存在疏忽,比如未能及时发现并清理座椅上的清洁剂,或者未能有效提醒乘客注意安全,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朱雪律师称,受害者可以向携带洁厕液的乘客和公交公司提出赔偿要求,但具体的赔偿金额和责任划分可能需要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公交公司和涉事乘客都应当积极配合受害者的治疗和赔偿事宜,以减轻受害者的损失。同时,此事件也提醒公交公司需要加强对乘客携带物品的管理,提高清洁剂等潜在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和监督,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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