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是员工流动的一种重要方式,员工流动对企业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具有重要作用,但过高的员工离职率会影响企业的持续发展。

网友咨询:

要是想离职,可公司不同意,那该咋办?

吕彦辉律师解答:

在职场中,离职是一个很常见的现象。然而,有时候员工提出了离职申请,却遇到了领导不批准的情况。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员工递交辞职申请至今已经超过三十日,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在员工递交辞职申请的三十日后自然解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离职通知书一定要送达公司,并保留相应的证据。如果职工将辞职通知交给公司但未签收,到时发生争议时公司会反过来说职工未通知即擅自离职,属旷工行为,这样将对职工非常不利。

此外,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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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彦辉律师补充: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不及时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导致劳动者在再次就业时无法办理相关入职手续,或者无法出示相关证件,而不能顺利就业的,损害了劳动者再就业权益,应依照法律规定给予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吕彦辉律师

山东垠鹏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曾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调解员;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处理过大量民事案件,包括劳动争议、工伤认定及赔付、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等;坚持的执业理念是解决当事人的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