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9月18日从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了解到,广西近期组织各市申报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目前经中央部委审核通过1102部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总投资为32335万元,其中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16530万元,共61516户家庭受惠。
据了解,因电梯使用年份较久,维修费用高,不少居住在老小区的居民生活有诸多不便。随着广西城市化发展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求的不断提升,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成为这部分居民的迫切需求。
目前,国家将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纳入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范围,支持依法依规建设的住宅楼中已办理使用登记、使用年限长、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率高、群众更新改造意愿强烈的电梯更新改造。重点支持使用15年以上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优先支持使用20年以上的住宅老旧电梯实施更新。补助标准为更新电梯每台定额补贴15万元,改造电梯每台定额补贴5万元。
根据国家有关部委要求,实施更新改造老旧电梯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应为未开工或2024年1月1日以来开工建设的正在施工的电梯更新改造任务,已完工的不得申报;实施更新的电梯单台投资须大于15万元,实施改造的电梯单台投资须大于5万元。二是居民就电梯更新改造方式、出资方案、更新后管理及维保方案等已达成一致意见。三是多渠道筹措电梯更新改造资金的,应确保电梯更新改造资金拼盘完整闭合。四是申报项目应于2024年底前开工,并形成一定实物工作量。
为让更多百姓受惠,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此前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科学确定更新改造对象,在前期开展住宅老旧电梯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组织更新改造需求摸排。对使用20年以上的住宅老旧电梯,在尊重居民意愿的基础上,鼓励实施更新;对使用15年以上、不满20年的住宅老旧电梯,结合居民意愿、安全评估结果,科学评估更新改造的必要性、确定更新改造的具体方式。
下一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继续结合各地需求,指导各市县建立项目储备库,优先对安全隐患突出、群众更新改造意愿强烈的电梯实施更新改造,更好助力惠民生、促消费、稳市场。(姚琳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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