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制报 记者 翟国明 杨勇)9 月 25 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河南省医学科学院发展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河南省医学科学院发展促进条例》已由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 2024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据了解,为以法制引领、推动、保障省医学科学院改革创新发展,《河南省医学科学院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应运而生。为制定该《条例》,河南成立了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李亚为组长,副主任李公乐、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宋争辉为副组长的立法工作专班,由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牵头,省政府办公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学科学院、中原医学科学城有关负责人和专家学者等共同参与。此次制订《条例》既无上位法依据,也无兄弟省市相关法规可借鉴,属于地方创制性立法。从启动立法到提请河南省人大常委会二审通过,仅用半年多时间,这是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立法工作格局的又一次生动实践。
《条例》共七章四十八条,分别从体制机制、创新驱动、融合发展、保障促进、法律责任等方面,为省医学科学院创新发展进行规划明确。《条例》明确,省医学科学院是省人民政府直属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以协同创新为主要方式,集医疗、教育、科研、产业、资本于一体的新型研发机构;是覆盖医学科技创新全周期、全链条开放共享的公共创新平台。
“强化法律监督,保证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公乐在会上表示,接下来,省人大常委会以及相关市、县人大常委会要密切关注《条例》贯彻实施的效果,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等监督工作,跟踪《条例》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同时,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鼓励、支持人大代表、新闻工作者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监督中来,推动《条例》更加有效地贯彻实施,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南实践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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