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资讯 | PV-info
近日【光伏资讯】微信公众号(PV-info)了解到,最新IPO发现,2024年7月9日,深交所公告显示,光伏企业浙江鸿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鸿禧能源)IPO终止,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机构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最新IPO研究发现,鸿禧能源于2023年6月28日申请创业板IPO, 在会一年,经历两轮问询。深交所审核关注了行业产能扩张与业绩成长性、前次申报等问题。
鸿禧能源第一大客户为天合光能, 鸿禧能源2023年预计扣非净利润为2.5亿。
值得注意的是,鸿禧能源从2016年开始上市之路,共3次申报IPO,均失败。
鸿禧能源2016年12月申报主板,但在2017年11月14日惨遭否决。证监会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存在与关联方之间借款、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融资等情形,金额较大;同时,公司关联交易类型较多,招股说明书中未能充分说明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公允性。鉴于上述情形,发审委认为,公司存在内部控制制度尚不健全且未能有效执行、信息披露不规范等情形。
2019年12月,鸿禧能源再次申请创业板IPO,却在一年后主动撤回IPO。原因是预计2020年净利润将转负,预计将不再符合创业板发行上市条件。
而本次鸿禧能源再次撤回IPO,意味着3次IPO均失败,接近8年的上市之路或许也落下帷幕。
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成立于2008年,系一家聚焦于光伏行业的清洁能源服务商,主营业务为太阳能电池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以及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投资运营、开发建设及服务,目前已形成“太阳能电池片+分布式光伏电站”双轮驱动的业务格局。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97%以上。
太阳能电池片是决定光伏发电系统性能的核心部件,公司深耕太阳能电池片行业逾15年,系2013年被工信部列入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的第一批企业,是国内较早从事太阳能电池片业务的厂商之一。公司于2021年实现全部产线210mm大尺寸化转型,并正在积极布局新一代N型高效太阳能电池片产线,2023年度,公司具备3GW单晶PERC大尺寸(210mm)太阳能电池片产能, 截至目前,公司位于浙江嘉兴的4GWTOPCon产线已实现量产及销售,同时,公司位于安徽安庆的在建N型电池产线产能达7GW(5GWTOPCon及2GW异质结),并已启动位于浙江嘉兴的P型产线向N型产线转换的技改工作,技改完成后将新增2GWTOPCon产能,均为210mm大尺寸产品,随着上述产线的建成达产及技改完成,公司产能有望得到显著提高,市场地位有望进一步巩固。公司已与天合光能、东方日升、亿晶光电、爱康科技等知名组件厂商形成了良好的合作关系,目前已成为光伏行业210mm大尺寸电池片的重要供应商之一 。
2012年开始,公司向下游分布式光伏电站业务进一步拓展,是国内较早进入分布式光伏电站领域的企业之一。 公司分布式光伏电站主要集中于浙江等长三角区域,完成了景兴纸业、荣晟环保等上市公司及旺旺集团、山鹰国际等大型集团光伏电站项目,形成了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和竞争优势。截至2023年6月末,公司累计投资并自持运营244个电站, 全部为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2023年1-6月加权累计并网装机容量已达324.48MW。 分布式光伏电站业务的发展,完善了公司光伏产业链布局,提升了公司盈利和可持续经营能力。
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李健、李金喜、张维鸣,其中李金喜与张维鸣系夫妻关系,李健系李金喜、张维鸣之子。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李健直接持有公司44.73%的股份,李金喜直接持有公司9.00%的股份,张维鸣直接持有公司9.00%的股份,三人通过金健峰集团间接控制公司0.57%的股份,三人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股份的比例合计为63.30%,三人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募集资金用途
部分问询问题
第一轮问询-问题1、关于业务、行业发展及相关信息披露
申报材料显示:(1)招股说明书“第五节业务与技术”章节中,发行人简单披露了行业内主要企业、公司的市场地位。发行人目前具备3GW单晶PERC大尺寸太阳能电池片产能,已有产能明显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内容以介绍产能数据为重点,未实质说明发行人的市场地位,以及在行业中所处的梯队。(2)2020年以来,发行人将原有多晶/单晶小尺寸的产线全部转换为单晶PERC大尺寸产线。太阳能电池片产品具有更新换代快的特点,目前TOPCon、异质结等N型电池技术的光电转换效率均已取得一定突破,部分同行业公司已经具备N型电池产能。(3)招股说明书披露,光伏产业链公司的竞争愈发激烈,行业参与者在产品价格、成本管控及产品性能等方面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4)招股说明书披露,光伏制造本土化及贸易保护措施对全球光伏产业的发展形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尤其是对我国光伏行业的海外发展带来了一定冲击。
请发行人:(1)在招股说明书“业务与技术”章节补充说明发行人的市场地位,在行业中所处的梯队;结合目前的竞争格局,说明已有产能低于同行业竞争对手对发行人未来生产经营、抗风险能力的具体影响。(2)结合N型电池片以及下游市场发展趋势、同行业公司N型电池的产能情况、发行人N型电池的预计投产时间等,分析发行人在N型电池领域的竞争中是否处于不利地位,以及对发行人后续经营的具体影响。(3)说明其单晶PERC大尺寸产线转换的资金与技术来源,资金投入、技术及生产人员配备与已有产能的匹配情况。(4)说明主要产品的市场空间、增速及市场份额;在同行业可比公司产能更大且均在扩产大尺寸电池片的情形下,发行人对主要客户的供应份额是否存在下降的风险以及相关判断依据。(5)结合近期境内外出台的光伏行业相关产业政策及国际贸易政策变动情况, 发行人行业周期风险、行业竞争环境,以及主要客户的产能规划情况以及对发行人产品的需求缺口、屋顶资源开拓情况等,进一步分析发行人的业绩成长性,是否存在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利因素。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发行人结合相关规定及审核问询中涉及的相关内容,修订招股说明书相关章节内容,完善关于业务、行业发展等相关信息披露事项,客观、准确、浅白地呈现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基本情况、市场竞争状况。
第二轮问询-问题3、关于天合光能及其他客户
申报材料及前次审核问询回复显示:(1)发行人于2014年进入天合光能供应商体系;2021年、2022年、2023年上半年,发行人对天合光能销售占比分别为35.46%、44.67%、30.46%,系发行人第一大客户;发行人在天合光能电池片供应商中排名3-4名;天合光能具备自产太阳能电池片的能力,据发行人测算,2022年与2023年,天合光能电池片产能缺口分别为15GW、20GW。(2)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新增太阳能电池片客户收入占该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7.46%、10.03%、12.56%、11.36%。(3)晶优光伏成立于2020年8月,2022年10月以来发行人对其销售金额为18,752.98万元;江苏福璟海得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福璟)成立于2020年10月,2021年发行人对其销售金额为2,412.41万元。(4)发行人与晋能科技于2023年开始合作,2023年2月以来对其销售金额为13,598.98万元;发行人与比亚迪于2022年开始合作,2022年12月以来对其销售金额为7,296.03万元。 (5)发行人与池州首开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池州首开)于2020年开始合作;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其销售金额分别为6,117.03万元、17,641.60万元、1,594.25万元、0,采购金额分别为6,971.06万元、12,014.70万元、0、0;2020年发行人为其提供电池片加工业务,加工费1,002.22万元。
请发行人:(1)结合协议签署情况说明向天合光能销售N型TOPCon电池片的具体情况,产品是否已通过验收,能否批量供货。(2)说明天合光能等下游光伏组件厂商更换电池片供应商的成本、所需时间、更换难度,电池片厂商在产业链中的市场地位、议价能力与客户粘性,进一步分析发行人与天合光能合作稳定性。 (3)说明报告期各期对太阳能电池片主要客户的销售情况,分析销售波动的原因,并结合在手订单情况说明与主要客户合作的稳定性,是否存在大客户流失的风险。(4)说明报告期各期新增太阳能电池片主要客户及各期销售情况,新客户获取方式,销售是否具有可持续性,新增客户收入占比较高的原因,并说明新客户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注册资本、实际控制人、成立时间、合作开始时间、主营业务等,是否存在成立不久即与发行人开展合作的情形,如存在,请说明原因。(5)说明与晶优光伏、江苏福璟、晋能科技、比亚迪、池州首开合作的具体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销售产品型号、单价、数量、定价公允性等,晶优光伏、江苏福璟成立不久即与发行人合作的商业合理性,晋能科技、比亚迪对发行人大额采购的原因,结合池州首开的主营业务情况说明发行人向其采购硅片、销售电池片、提供电池片加工业务的商业合理性。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针对各期新增客户收入的核查方式、核查过程及核查结论。
来源:最新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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