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重庆9月25日消息(记者王海 通讯员冯文美)记者从重庆市律师协会获悉,近日,作为一家重庆本土有着20余年办所经验的“老字号”,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与香港周卓如律师事务所正式签署联营协议,为重庆律师行业迎来了涉外法律服务领域的新机遇。
根据双方联营协议约定,双方律所努力在双方本地为彼此开拓法律服务市场,实现业务共同增长,促进双方律所共同发展,其中包括,在各自平台显著位置相互介绍业务领域与业务范围、优势法律服务产品、各自律师团队等,相互为对方推荐适配的跨境业务、提供案件办理协助以及相互进行业务推广等。
重庆市律师协会副监事长、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主任傅镭表示,双方律所业务领域有较高适配度,可以通过联营的方式,共同为有跨境需求的客户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一起维护共同客户的最大合法权益。
2024年以来,重庆市司法局与香港律政司进一步深化交流合作,双方签署了《渝港法律服务合作框架安排》,就深化渝港两地法律服务合作达成多项共识,包括增进两地法律业界的合作交流、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训和交流合作、互派政府法律工作人员到对方机构或其他有关政府部门交流学习、支持和鼓励两地法律业界为推进两地企业“走出去”发展战略提供法律服务,以及支持两地律师事务所互设分支机构和开展合伙联营。
2024年上半年,重庆成功获批与港澳律所合伙联营试点,系司法部开展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以来,全国第一家获批试点省市。而后,市司法局印发《内地律师事务所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在重庆市开展合伙联营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根据《实施办法》要求,重庆所有律师事务所均可开展合伙联营。其中,涪陵区等21个市辖区为合伙联营创新试点区域,其他区(县)为非创新试点区域。
在《实施办法》的推动下,重庆市律师协会牵头制定了落实方案,并联合多个专业委员会共同推动工作。目前,已有12家重庆律所具备积极开展港澳律所联营工作的意向。其中,中豪律师事务所是首批开展渝港律所联营的律所之一,已与其在港联营律所共同组建了法律服务团队,为客户提供涵盖内地及香港两地的全方位法律服务。
下一步,重庆本土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将继续探索“走出去”“引进来”双向开放新模式,与港澳等地律所深化合作,实现规则衔接、机制对接。这将有助于更好地为内地客户解决在港澳、东盟及“一带一路”、RCEP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服务需求,为加快完善涉外法治体系、推动涉外法律服务业创新发展、打造国际一流律师事务所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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