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牡丹江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彬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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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李彬违反政治纪律,私自阅看含有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等内容的非法出版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房产,违规接受宴请;违反组织纪律,在转业安置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以帮助他人借款为名索要钱款;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设备采购、工程款结算、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李彬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借用房产、接受宴请;廉洁底线失守,贪敛钱财,搞权钱交易。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二十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彬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个人信息:

李彬,男,汉族,1964年2月出生,1980年11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

曾任牡丹江市人大常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个人履历:

1980年11月,辽宁省锦县解放军某部队战士、班长;

1985年12月,牡丹江市宾馆职工;

1987年07月,牡丹江电冰箱厂职工(1985年5月—1988年12月中国旅游函授大学饭店管理函授大专班学习);

1988年08月,牡丹江市政府科技开发交流中心科员;

1988年12月,牡丹江市财政局办公室科员;

1993年04月,牡丹江市财政局劳动服务公司业务部副经理(1994年8月—1996年12月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专业本科班学习);

2002年02月,牡丹江市财政局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综合计划科科长;

2002年11月,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公室主任;

2006年05月,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纪检监察室主任(2003年3月—2006年1月黑龙江省党校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2009年05月,牡丹江市环卫处党委委员、副处长;

2013年06月,牡丹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环卫处党委书记、处长(副处级);

2015年12月,牡丹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委委员、环卫处党委书记、处长(正处级);

2016年07月,牡丹江市环卫处党委书记、处长(正处级);

2017年07月,牡丹江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7年11月,牡丹江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2020年08月,牡丹江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

2021年05月,牡丹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人选,牡丹江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

2021年06月,牡丹江市人大常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