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我们从事国企改革服务,当然非常关注二十届三中全会,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下称“《决定》”)就是中国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和路线图、施工图,为接下来五年、十年乃至本世纪中叶的改革工作提出新要求、指明新方向。

虽然我们要突出重点学习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相关内容,但是也要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国家安全、国防和军队等方面的改革部署深入学习,毕竟,几乎所有深化改革之举都涉及国资国企,必须全面系统学习,才能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融会贯通、结合实际、全面落实《决定》要求。明律师在学习《决定》之时,也秉承着“独乐乐不如众乐乐”的心态,与大家一起分享学习心得、共同进步。今天我们聊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在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对于巩固公有制主体地位、更好发挥国有经济战略支撑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科技革命、产业变革加速演进,国内外形势纷繁复杂,外部环境不确定、难预料成为常态。国有企业大多处在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是实现国家战略意图、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和重大风险挑战的重要力量。因此,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就是要在分类改革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功能结构性改革和体制机制性改革,健全国企推进原始创新的制度安排,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国有企业更好履行功能使命,聚焦国之大者、服务国之所需,更好发挥科技创新、产业控制、安全支撑作用,以国企发展的确定性稳大局、应变局、开新局。

二、进一步深化分类改革、分类考核、分类核算

长期以来,国有企业缺乏明确的功能界定和分类管理,导致企业发展同质化、低质化,部分国有企业不具备履行功能使命的能力,存在资产收益率不高、创新能力不足、价值创造能力不强等问题。上述问题亟待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国企需要补短板、强弱项,加快锻造发展方式新、公司治理新、经营机制新、布局结构新的现代新国企。与此同时,国企要完善分类考核评价体系,用好考核的指挥棒:建立与国家战略相一致的使命评价制度,将国家战略目标细化为可量化、可考核的企业指标;建立“一企一策”精准考核机制,实现对不同功能定位国企的精准评价;将国有经济增加值核算纳入考核体系,突出国有经济对国家和区域经济的贡献度,全面提升长期价值创造能力。

因此,接下来国企改革还是要回到改革原点,按照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指明的方向,从国企功能分类开始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首先要对国企重新进行分类,精准划分核心功能,精准识别影响核心竞争力的短板弱项;然后才是精准实施分类改革,切实增强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竞争力;最后是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推进共同富裕、畅通经济循环等重大战略中发挥引领和支撑作用。

(一)分类改革

国有企业分类改革,是指对国有企业进行功能界定并因企施策分类推进改革的做法。国有企业因其功能定位不同,主责主业、股权构成、治理机制、监管制度、管理制度等各方面都会不同,如果不分类改革,国有企业经营就会陷入既要追求经济效益又要承担社会责任的矛盾中,因此分类推进改革势在必行。

国企是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的有机统一,过往国有企业主要从业务属性和盈利属性来分类,但是简单的商业类和公益类的分类不能达到精准功能定位的效果,也没有区分国资央企不同层级的区别,难以精准界定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内部众多企业复杂的功能,导致企业分类错位现象明显,不能适应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

因此,接下来要明晰不同类型国有企业功能定位,从明确分类标准、分析企业现状、界定功能定位、完善监管和考核机制、推动改革和发展以及加强战略协同等多个方面入手重新分类:对一级国企集团不再做强制区分,对二级一下的企业,则按照“一企一业”“一业一企”原则从战略安全、产业引领、国计民生与公共服务等核心功能进行重新分类,每个核心功能又可以进行细化分类,例如战略安全包括金融安全、文化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等细分功能,并根据国企细分功能定位推进精准化差异化个性化改革探索:分类发展、分类授权、分类资源配置、分类治理、分类定责、分类考核、分类核算、分类监管等,从而完善各企业的主责主业,明确国有资本重点投资领域和方向,形成差异化发展路径,增强企业活力与发展动力。

实际上,国企进一步分类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分类的过程也将是重组整合和转型升级的过程,是接下来国企改革深化提升的重要着力点。

(二)分类考核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传统的考核体系已经难以满足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需求。国有企业有多种类型,其功能也各不相同,就不能用同一个标准来考核所有企业,而应根据其所处行业的不同、股权结构不同及所承担的功能不同实施不同的考核标准。

事实上,单一企业难以同时实现和承担战略安全、产业引领、国计民生与公共服务等核心功能,需要有不同类型的企业相互配合来实现以上众多目标。如果对不同类型的国有企业实行不同的考核标准,就可以在不同的企业中分别承担相关功能,从而在整体上实现以上多元目标。

因此,国企要围绕国之所需、充分发挥国企功能作用,就要构建“战略使命——战略规划——经营计划—考核评价”为主线的战略实施与经营考核体系,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突出差异化分类考核,从根本上引导企业增强核心功能和提高核心竞争力,助力国企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