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区法院:凝聚多方合力 做实诉源治理 提升行政争议化解效能
行政争议涉及行政公权力与公民私权利之间的矛盾与争议,相当一部分反映到行政诉讼中来,俗称民告官。据统计,行政诉讼案件在全国法院案件总量中占比不高,但行政案件上诉率高、申诉率高、服判息诉率低等现象却是长期困扰行政审判的一道难题。如何破解这一难题?使得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解决,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呢?今天,我们邀请到华龙区法院行政庭副庭长杨慧走进直播间,就这些问题接受我台专访。
▲访谈现场
▲华龙区法院行政庭副庭长 杨慧
主持人
欢迎杨庭长来到我们直播间。杨庭长,随着人民群众依法维权意识的提高以及对司法效能的期待,行政诉讼案件也随之增长,有的行政诉讼案件存在案结事不了,一案结,多案生,那么,如何最大限度满足当事人需求,使得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解决,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呢?
杨慧: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是当前行政审判的重要目标。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作为一项司法政策和目标追求,并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所谓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是指人民法院对进入行政诉讼程序的各类案件,在立案、审判、执行阶段,通过诉前调解、诉中调解、诉外和解、依法判决、执行和解等多种方式,促使当事人之间的实体争议公正高效解决,当事人自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不再启动新的法律程序,在法治轨道上实现案结事了。今年以来,华龙区法院聚焦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着力打造以源头预防为主、非诉机制在前、法院审判在后的诉源治理体系,在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上级法院的有力指导下,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前端,切实提升行政争议化解效能。1-6月,华龙区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131件,同比下降34.09%,结案率88.54%,同比提升13.82%,行政一审上诉率36%,同比降低2.83%,优于最高法参考区间、市中院达标值。
主持人
杨庭长,您刚才介绍说,华龙区法院聚焦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着力打造以源头预防为主、非诉机制在前、法院审判在后的诉源治理体系,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前端。那么,华龙区法院是如何做实诉源治理,提升行政争议化解效能的?
杨慧:我们主要从四个方面做实诉源治理、化解行政争议。一是助力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产生;二是加强立案化解,引导群众恰当行使诉权;三是府院联动凝聚合力,助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四是提升行政审判司法能力,全面增强行政法官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综合素质能力。
主持人
杨庭长,能具体讲讲华龙区法院在助力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方面是如何做的?
杨慧:再好的争议解决机制都比不上不发生争议,行政争议产生主要是行政行为不合法、不合理、不规范引发的。为此,我们华龙区法院助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比如,我院行政审判法官为涉诉行政机关、全区行政机关“一把手”进行专题授课,对近两年的败诉案件逐案分析,总结常见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裁量明显不当等具体败诉示例,提出对行政工作的改进建议和意见。同时,积极与华龙区政府筹备府院联动会议,组织行政机关庭审观摩,主动发送司法建议,制度层面堵塞漏洞,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2023年至今,华龙区法院针对某公安机关涉诉败诉高、人社部门证据调查不完善、交通运输部门文书书写和送达不规范、民政部门婚姻登记系统备注漏洞等事项发出司法建议13份,反馈率100%。
主持人
杨庭长,在加强立案化解,引导群众恰当行使诉权方面,我们华龙区法院都做了哪些工作?
杨慧:一是强化立案审查提高规范性。对于原告主体不适格、被告主体错误、诉讼请求不明确、没有超过法定履职期限、明显不属于被诉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和信息公开内容的案件,在立案审查时进行充分、细致解释,引导当事人及时调整、修改,上半年对存在以上问题的案件驳回起诉7件。二是强化诉前化解减少“气官司”。对于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态度不好、解释不到位、当事人对行政处罚或处理不清楚不明白的案件,交由行政机关与当事人进行具体对接沟通,消除当事人疑惑和对立情绪,当事人主动撤回立案申请从而减少诉讼受案量。如,在一起起诉交通运输局行政罚款的案件中,当事人认为处罚没有法律依据,工作人员态度不好,送达处罚决定书也没说明白为什么处罚,怎么定的罚款数额,并且同比其他人的罚款,他的明显偏高,所以当事人认为有“猫腻”故而提起诉讼。了解到这些情况后,我们和交通局办案人员进行了对接,了解了法律适用和处罚裁量标准,初步审查是符合规定的,并且罚款数额还是在幅度内趋于下线,我们就建议交通局的办案人员直接和原告沟通,后来原告给我们打电话说弄清楚了,接受处罚,并会引以为戒,撤回了网上立案申请。三是强化宣传行政复议,引导着力“控案源”。2024年1月1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施行,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设置存在,广大群众却不是很了解行政复议,不知道复议的优势,也不清楚去哪里复议,怎么复议,也会担心复议和诉讼的法律适用是否统一。法院系统为了大力宣传行政复议,通过与行政复议机关同堂培训学习,统一法律理解和适用,我院在立案庭放置展板宣传介绍行政复议的优势和程序,引导当事人采用复议途径解决行政争议。
主持人
华龙区法院是如何府院联动凝聚合力,助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
杨慧:我们现在常见的、高发的行政案件主要集中在治安管理、城市管理、土地征收、社会保障等领域,具体案由有罚款、行政拘留、工伤保险资格或待遇认定、强制拆除房屋等等,近两年政府信息公开和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数量也呈上升趋势。那么如何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呢,这就需要多方合作、凝聚合力,需要涉诉的行政机关的积极参与,需要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需要上级法院的指导帮助。我们的具体做法,一是通过奖惩机制提升涉诉行政机关参与诉讼、参与化解的重视程度和主动性。2024年1月,濮阳市人民政府出台《濮阳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濮阳市行政案件败诉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华龙区法院以此为契机,与濮阳市、华龙区府院联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建立涉诉、败诉案件对接机制,每月通报涉诉行政机关及案件化解情况、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败诉原因和建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至各单位,通过制度约束倒逼行政机关主动纠错、积极参与化解。比如我们法院审理的原告诉某办事处强制拆除房屋案件,这是个系列案件,共有七件。这个系列案件经过庭前证据梳理,行政机关违法强拆的事实是证据充分的,如果法院判决,行政机关一定会败诉,但是确认强拆违法并不是当事人的最终目的,之后的赔偿才是根本诉求,所以我们与行政机关和当事人进行了大量沟通,最终行政机关出具书面意见,承认执法存在过错,并承诺会积极与当事人商谈赔偿事宜,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这一做法表示认可,主动撤回了诉讼。据我们后期了解,这个系列案件已经和解,当事人不会再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做到了案结事了。二是依靠党委政府协调化解重点疑难案件。对于涉诉标的额大、涉诉人员数量多、社会影响面广的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当事人网上提交立案申请后,我们先行转入调解平台进行诉前调解,一方面,法院与涉诉行政机关对接,掌握具体争议焦点和化解难点;另一方面,将案件材料移送至市、区行政争议化解委员会办公室,借助法治政府上层建设的措施和优势协调指导行政机关进行化解;个别重大案件,法院会形成专题请示报告报送至濮阳市政府、华龙区政府,通过市、县级领导和政府部门的优势推动化解。比如我们之前办理的行政协议案件,行政机关与一家企业签订了土地出让协议,涉及土地出让金一个多亿,但因客观原因,该土地无法进行商业建设,协议无法继续履行,该企业提起诉讼要求行政机关退还预付款、支付违约金,该案即使判决,行政机关败诉,但基于政府财政问题,后期的执行将又是一场拉锯战。我们在收到原告申请立案后,马上将案件专题汇报给政府部门,同时将卷宗材料移交化解办,政府部门对此案高度重视,市、区领导亲自参与化解,案件有望通过置换土地等方式解决。三是请求上级法院帮助支援,与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进行平等对话,自上而下统一法律适用,减少行政机关内部协调时间和阻力,助力争议实质化解。如我院审理的一起工伤保险金先行支付案件,这类案件在工伤保险支付中具有典型代表意义,而人社局与法院对于支付条件的认定存在重大分歧,人社局根据工伤保险相关法规规定,并经请示上级部门作出不予支付决定,而我院经过审理认为符合支付条件。那么这就不是单纯的华龙区法院与人社局关于法律适用的分歧了,需要人社系统与法院系统达成法律适用的共识。我们将这个案件汇报给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后,市中院尚学文院长、王克臣副院长亲自与人社局相关领导当面沟通交流,同时将此案上报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省高院又协同省人社厅进行对接沟通,虽然这个案件最终还是作出了判决,但人社部门认识上有了一定的转变,对于其他还在办理阶段的同类案件起到了很好的示范指导作用,也给后期的执行奠定了基础。
主持人
行政审判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在提升行政审判司法能力,全面增强行政法官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综合素质能力方面,华龙区法院是如何做的呢?
杨慧:一是提升“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的思想政治站位。行政审判法官要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审判自觉,审判思维要特别注重情、理、法的融合,注重与中华传统文化的契合,使裁判的结果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善恶观念,道德情感和正义要求。通过具体个案的审理、裁判,积累人民群众对司法公信的认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最终形成崇法尚德的自觉行动和良好风尚,不断厚植党的执政根基。二是转变审判理念,拓宽化解思路。定期学习省高院发布的行政审判通讯和行政赔偿指导性案例,重点聚焦行政赔偿案件,将省高院赔偿办发布的九期28个行政赔偿参考案例汇集成册,院领导及条线法官反复学习、深度理解,同时发送至化解办、涉诉较多的办事处,使行政机关与法院统一认识、实时转变理念和思路,进一步扩大省高院发布案例的效果和作用。比如土地征收行政赔偿案件,对于出嫁女的安置标准、以租代征情形的处理方式、赔偿款利息和利率的认定、农民自建房屋的性质、强拆之下室内物品损失认定标准等等,实践中大家认识不同,裁判不同,各县区不同、各地市不同,案件上诉、申诉后很容易被发回重审或者改判,当事人对判决内容也不信服,通过学习,审判人员紧跟上级指导精神,及时调整审判思路,从而提升办案质量,最重要的是提升了司法公信力。三是落实合议制、阅核制,加强裁判文书释法说理部分,提升群众工作能力。每一个来法院诉讼的当事人都是带着疑问和希望来的,我们如何答疑解惑,如何给予其正确引导,这是我们工作的目标和方向。首先,打铁还需自身硬,只有专业能力过硬,当事人才会信服。为了保证案件质量,我院行政案件件件合议、件件阅核,主管领导件件听取汇报,对于办案过程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及时交流、研讨,统一裁判思路。其次,在裁判文书中详细回应当事人观点,做好判后答疑工作,把支持的理说明白,更要把不采纳的原因说清楚,让败诉的一方明白败在哪,为什么。第三,增加与群众、行政机关沟通的方式、方法,以他们能够接受、能够听进去的方式释法明理,法院发挥好“纽带”作用,解开群众“心结”,以“如我在诉”的境界做实以人民为中心,运用审判智慧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主持人
做好行政审判,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厚植党的执政根基。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是人民法院坚持的司法理念和目标追求,华龙区法院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理念,牢固树立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审判理念,持续提升行政案件服判息诉率,以实际行动回应着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要求、新期待。
听众朋友,观众朋友,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感谢杨庭长参与我们的节目,本期策划李娟、李洁;摄影李昊、子浩;主持赵桐感谢大家的收听收看,再见。
来源:濮阳新闻广播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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