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59周岁以上部分农村籍

退役士兵普查登记的通告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对60周岁以上的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享受对象的界定

1954年11月1日后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即现在年份减去出生年份达到60岁以上),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二、登记审定对象的范围

1、年龄达到59周岁(即现在年份减去出生年份达到59周岁)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2、年龄已达到60周岁以上且往年未申请登记办理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三、普查登记时间

普查登记时间定为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2月25日。

四、享受补助起始时间

此批符合审定对象的农村籍退役士兵享受补助起始时间为2025年1月1日。

五、办理程序

1、个人需提供材料:退伍证(或入退伍登记表档案材料复印件加盖保管单位公章)原件、户口簿原件首页本人页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二寸彩照3张,社保缴费明细表(县行政服务中心企业保115号116号窗口、机关保140号窗口打印各一份)到各自户籍地村、居委会登记,并认真填写《莆田市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登记审核表》(一式三份),及由村(居)委会初审盖章。

2、本人及时携带上述材料,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站复核盖章,对年龄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身份证不符的,以身份证为准;对服役年限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退伍证不符的,以个人档案为准。退伍证等证件材料与户口簿、身份证中姓名或出生年月不一致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应出具其是同一人的调查报告。对无法提供退伍证件、档案材料,但可提供退役证明材料(如户籍兵役状况证明、兵役登记、退役报到登记等)的申报人,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会同同级人民武装部、村(居)委会和已认定的同乡镇(街道)同期入伍、同部队服役的人员2至3人进行会审,形成会审纪要并张榜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组织复核通过的,在《莆田市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登记审核表》上签署复核意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到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录入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最后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定,并补充完善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

莆田市仙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9月25日

来源 | 仙游之窗

编辑 | 罗婷婷

审核 | 林慧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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