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圆宝速递有限公司因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被处以警告

2024年08月30日,常州市邮政管理局就常州圆宝速递限公司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常州圆宝速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明凤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会灵东路17号

品牌:圆通

二、案由

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

三、主要事实

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

四、行政处罚内容

上述行为违反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责令该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警告。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按要求改正。

承办单位:常州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9月26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政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