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兔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被处以罚款200.0

2024年09月26日,天津市滨海新区邮政管理局就天津兔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天津兔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斌翔

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空港经济区经二路175号中通快递行政楼5楼

品牌:中通

二、案由

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

三、主要事实

该单位下设网点未经用户同意,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

四、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案件事实、情节以及危害后果等。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00元整。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承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9月26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政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