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极兔达供应链有限公司因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被处以罚款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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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3日,常州市邮政管理局就常州市极兔达供应链有限公司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常州市极兔达供应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侍红桃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红梅南路9号
品牌:极兔
二、案由
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
三、主要事实
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
四、行政处罚内容
上述行为违反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责令该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00.0。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按要求改正。
承办单位:常州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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