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
台州市观澜进出口有限公司(本案原告)
诉争商标
商标号:70766974
指定使用的第05类商品项目:0501(1) 个人用性交润滑剂,人用药,化学避孕剂,医用药物,医用药膏,性刺激用凝胶,性高潮霜,治疗勃起功能障碍药物; 0502 医用营养品,营养补充剂;
问题与影响
台州市观澜进出口有限公司是一家货物进出口企业,“GSR desirebank”品牌系客户主打品牌之一,客户在第05、10两个类别上申请了“GSR desirebank”系列商标,但两件商标均因违反“误认”条款被驳回,后经驳回复审程序仍然被驳回,该品牌无法获得商标权利,影响客户对该品牌的推广与使用。
原因
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24]第1629号被诉决定认定诉争商标包含文字“bank”,与客户名义存在实质性差异,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的情形,诉争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解决方案
针对本案诉争商标“GSR desirebank,高沃律师进行了以下精细化分析,提出相关解决策略:
首先,结合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对标识进行分析。诉争商标是客户结合其企业商号、主营商品设计而成的,具有独特的设计理念和含义。其中,“GSR”系客户企业商号“观澜”的英文,形成商标与商号的一致性。“desire”为“愿望,欲望,渴望;情欲”,“bank”有多层含义,即“银行;储蓄罐;库存;河岸;云团”。结合商标指定使用在第5类“0501(1) 个人用性交润滑剂,人用药,化学避孕剂,医用药物,医用药膏,性刺激用凝胶,性高潮霜,治疗勃起功能障碍药物;0502 医用营养品,营养补充剂”商品项目上。“desirebank”在商标里指的是“愿望储蓄罐、欲望储蓄罐”,“bank”在这里代表“多”,与“作为金融机构的银行”并无任何联系。
其次,商标审查应遵循整体性原则。被诉决定将“bank”单独拆分进行审查,割裂了文字的统一性,存在主观臆断性,明显违反整体性原则。
再次,基于审查一致性原则考量。经查询,在第05类商品上已有多件同样含有“bank”要素的商标成功注册,诉争商标与举证商标情形一致,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本案中也未说明需要考量的个案因素,故本案应秉承审查一致性原则进行审理。
最后,律师举证了几份在先的司法判例,从事实上论证诉争商标具有可注册性。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采纳了代理律师的代理意见,支持了客户的诉讼请求,判决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驳回复审决定,并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相关决定。
裁判要点
法院认为:诉争商标为“GSR desirebank”,其中“desirebank”并非英文固有词汇,即使将其拆分为“desire”与“bank”两部分来理解,“desire”可译为“愿望、欲望、渴望、情欲”等,而“bank”可译为“银行、库存、河岸、云团”等,上述二词汇均包含有多层含义,连接在一起亦没有固定含义;其次,《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述的欺骗性并不包含对于商品来源的误认,而指向的是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产地产生误认。因此,诉争商标在“化学避孕剂、性高潮霜、治疗勃起功能障碍药物、医用药物、医用药膏、人用药、医用营养品、营养补充剂、个人用性交润滑剂、性刺激用凝胶”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
价值呈现
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依照我国《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的规定,本条中的带有欺骗性,是指商标对其指定使用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作了超过其固有程度或与事实不符的表示,容易使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错误的认识。本条所指的欺骗性并不包含对于商品来源的误认,而指向的是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产地产生误认。此外,商标审查还应当遵循整体性审查原则,根据商标标识的文字构成及含义等进行具体分析和评判。目前,客户第05类案件已经取得一审行政诉讼的胜利,第10类案件尚在法院审理中。
高沃律所拥有专业的法律服务团队,由知名专家教授、资深律师、专利代理师及各领域技术专家、专利工程师等高端人才组成。在长期办理疑难复杂的知识产权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成功案例,以期更大限度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为客户提供高质量和全方位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来源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 gaowoip-com)
编辑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 gaowoip-com)
声明 | 部分图文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侵删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