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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交警曝光10起交通违法案例。
为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提高广大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晋城交警曝光10起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提醒广大驾驶人驾车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9月7日,阳城交警大队在阳城县析城大道阳北立交桥路段开展集中行动,发现一辆小型新能源汽车行迹可疑,民警立即示意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查,驾驶人茹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将受到罚款2000元的处罚。
9月16日,交警三大队在泽州路开展交通违法集中查处行动时,发现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行驶异常,立即示意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测,张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张某将面临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9月15日,当事人王某酒后驾驶小型汽车,在市区文华巷路段行驶过程中,被交警四大队民警现场查获。经检测,王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王某将面临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9月2日,高平交警大队在开展交通违法集中查处行动时,发现二轮摩托车驾驶人成某满身酒气。经检测,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10.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在进一步调查中发现,成某曾于2015年5月因无证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被公安机关处罚,此次已属于第二次无证醉酒驾驶被查,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9月2日,沁水交警大队民警在省道331线(坪曲线)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发现驾驶人苏某驾车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在对驾驶人进行警示教育后,民警依法对其作出了罚款50元的处罚。
9月19日,张某驾驶轻型货车行驶至国道208线狸猫泉超限站处因涉嫌超载,被泽州交警大队、治超部门联合查获。经查,张某驾驶的轻型货车核载4.29吨,实载21.55吨,超载率达402.3%。民警依法对张某作出了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9月5日,崔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陵川县日凤线某路段时,因涉嫌超载,被陵川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查,崔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核载31吨,实载78.4吨,超载率达152.9%。民警依法对崔某作出了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9月11日,交警一大队民警在市区兰花路执勤时,发现驾驶人靳某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依法对靳某作出了罚款2000元的处罚。
9月21日,交警二大队民警在市区畅安路司徒路段执勤时,查获聂某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核查中,民警发现,聂某的机动车驾驶证在2017年8月26日,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吊销,但其没有接受教训,2018年3月13日,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又被查处。但其仍不知悔改,9月21日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再被民警查处。民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人民币,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9月20日,交警二大队夜查时,在苑北路某路段发现杨某驾驶小型汽车存在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改装排气筒)。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依法对杨某作出了罚款200元人民币,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的处罚。
希望大家以案为戒
遵规守法出行
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 | 晋城交警
编辑 | 晋小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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