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王文强

单位 | 广州市番禺区第二人民医院

在医疗工作中,血源性职业暴露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风险。当工作人员因工作接触到可能含有病原体的血液或其他体液时,这种暴露就有可能发生。为了及时应对并预防可能的疾病传播,了解血源性职业暴露后的随访时间显得尤为重要。

然而,笔者查阅资料发现,对于血源性职业暴露随访时间,可谓众说纷纭,本文将为您带来血源性职业暴露随访时间的最新解析。

乙型肝炎病毒(HIV)

当医务人员破损的皮肤或黏膜等意外暴露于HBV感染者的血液、体液等潜在传染性物质后,暴露者立即进行乙肝五项定量检测,有条件的可以进行HBV-DNA检测,暴露者未接种疫苗、接种过疫苗但抗-Hbs<10mIU/mL,应尽快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200~400IU)及乙肝疫苗,于1个月和6个月后分别接种第二针和第三针,暴露后3~6个月复查乙肝表面抗原或者HBV-DNA,并在接种最后一剂乙肝疫苗后的1~2后进行乙型肝炎表面抗体检测。

1.暴露者立即进行乙肝表五项定量检测,排除暴露者处于HBV感染状态,结果可作为基线用以追踪结束时的对比分析,同时可以判断暴露着是否需要注射免疫球蛋白及乙型肝炎疫苗接种。

2.《医务人员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T/CPMA-034 2023)提到对于接种乙型肝炎疫苗的医务人员应在最后1剂乙型肝炎疫苗接种的1~2月后进行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体检测,并追踪管理[1]。

3.《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2022年版)》推荐意见:应立即检测HBsAg、HBV-DNA,3-6个月后复查[2]。

丙型肝炎病毒(HCV)

当医务人员破损的皮肤或黏膜等意外暴露于现症HCV感染者的血液、体液等潜在传染性物质后,暴露者应在暴露后立即进行HCV抗体和HCV-RNA检测,如果HCV抗体和HCV-RNA阴性,或者HCV抗体阳性和HCV-RNA阴性,需在暴露后4周,12周进行一次HCV RNA检测,并在暴露后6个月进行最后一次HCV抗体检测。

1.暴露当时检测HCV抗体和HCV-RNA主要是排除暴露者是否处于丙型肝炎感染状态,结果作为基线用以追踪结束时对比分析。

2.《中国丙型病毒性肝炎医院感染防控指南(2021年版)》和《医务人员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T/CPMA-034 2023)提到:职业暴露于HCV现症感染者的医务人员,应在暴露后2~4周,第12周复查HCV-RNA,并进行追踪管理[1,3]。

3.《丙型肝炎病毒实验检测技术规范(2023版)》提到:对需要进行随访的暴露人,在暴露后3~6周进行HCV RNA 检测。如果HCV RNA 检测结果为阴性或未检测,在暴露后4~6月进行最后一次HCV抗体检测。HCV抗体检测结果为阴性时,终止随访。HCV抗体检测结果为阳性时,再进行HCV RNA 检测[4]。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

医务人员在职业工作中与HIV感染者的血液、组织或其他体液等接触而具有HIV感染的风险时,暴露者应立即检测HIV抗体、并于4周、8周、12周复测HIV抗体,必要时延长至24周。

1.暴露后立即检测HIV抗体用于排除暴露者是否处于HIV感染状态,结果作为基线用以追踪结束时对比分析。

2.《中国艾滋病诊疗指南2024年版》指出,无论是HIV职业暴露还是HIV非职业暴露,随访至暴露后最长12周,即使HIV单纯抗体检测,暴露后12周仍是最终的随访时间点[5]。

3.英国BHIVA在2021版HIV暴露后预防指南提出不必追踪随访至6个月,除非进一步暴露[6]。

4.美国纽约州公共卫生署2023版HIV暴露后指南指出,暴露后预防第4周和12周进行一次HIV检测即可[7]。

梅毒(TP)

当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与梅毒感染者的血液、组织或其他体液等接触而具有梅毒感染的风险时,应在暴露后立即、暴露后6周、3个月追踪检测TRUST和TPPA。

1.暴露后立即检测TRUST和TPPA用于排除暴露者是否处于梅毒感染状态,结果作为基线用以追踪结束时的对比分析。

2.《梅毒、淋病和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诊疗指南(2020年)》[8]提到:由于非梅毒螺旋体血清试验,例如TRUST等,该试验感染不足6周检测结果可为阴性;梅毒螺旋体试验,例如TPPA等,该试验感染不足4周检测结果可为阴性。

3.传染病学(第八版)[9]指出:梅毒潜伏期为9~90天,平均为3周,为避免梅毒的潜伏期,随访时间最长为3个月。

血源性职业暴露追踪时间的确定对于预防和控制疾病的传播具有重要意义。了解不同病原体血源性职业暴露的追踪时间,遵循医生的建议进行检测和干预,是保障医护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健康的重要措施。

同时,我们也应该加强个人防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做好标准预防,共同维护一个安全、健康的医疗环境。

参考文献

[1].医务人员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T/CPMA-034 2023),中华预防医学会,2023.

[2].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中华医学会感染病学分会.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2022年版)[J].中华传染病杂志,2023,41(01):3-28.

[3].中国丙型病毒性肝炎医院感染防控指南(2021年版)[J].中国感染控制杂志,2021,20(06):487-493.

[4].丙型肝炎病毒实验检测技术规范(2023版),中国疾病控制中心,2023.

[5].中国艾滋病诊疗指南2024年版,[J]中华传染病杂志,2024.

[6].Cresswell, F, Asanati, K, Bhagani, S, et al. UK guideline for the use of HIV post-exposure prophylaxis 2021. HIV MED. 2022.

[7].Joseph P,McGowan MD,FACP,et al. Post-Exposure Prophylaxis(PEP) to prevent HIV infection. MEDICAL CARE CRITERIA COMMITTEE 2023

[8].梅毒、淋病和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诊疗指南(2020年)[J].中华皮肤科杂志,2020(03)

[9].李兰娟,任红,传染病学(第八版),人民卫生出版社,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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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玲 审校:陈雪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