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违法掉头
不但危害别人的行车安全
也会给自己带来危险
但如果“醉驾”遇上“掉头”
该怎么处理?
福鼎就发生了一起
因醉酒驾驶与随意掉头
引发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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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2024年2月1日晚,郑某驾驶闽J号牌小型轿车从福鼎市江滨大桥往流美大桥方向行驶,于20时28分许行经福鼎市江滨南路与海口路三巷交叉路口时,与前方由张某驾驶正在掉头的闽J号牌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及护栏损坏的交通事故。
责任结果
1.郑某醉酒后驾驶闽J号牌小型轿车,是造成本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2.张某驾驶闽J号牌小型普通客车在人行横道上掉头,是造成本事故的次要原因,应承担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福鼎交警提示
交通违法是导致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希望广大驾驶员
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切勿以身试法
遵守交规,安全出行
福鼎市融媒体中心
来源:福鼎交警微发布
编辑:杨譞
审核:汪晶晶
监制:钟而赞
总监制:卓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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