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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粮液此前曾多次因商标权提起诉讼,三粮液、九粮液、五羊液、大午粮液等都曾成为其诉讼对象,这些被告无一例外都被贴上了 “傍名牌” 的标签。事实上,近些年来五粮液在商标保护方面存在诸多争议。为防止他人抢注,五粮液陆续申请注册了诸如 “数字 + 粮液” 等多个保护性商标,从 “一粮液” 到 “千粮液”,几乎都进行了注册。然而,五粮液并不能将所有商标都收入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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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7 月 3 日,福建武良叶茶业有限公司注册了第 40702277 号 “武良叶” 商标,核准类别为 43 类。该商标在异议期虽被人提出异议,但并未异议成功。然而,之后却被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成功无效宣告,最终该商标被予以无效宣告。

争议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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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商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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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商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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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无效的主要理由:

一、申请人是国内著名的酒类生产企业,旗下“五粮液”品牌经广泛宣传和使用,已具有较高知名度,并与申请人形成对应关系。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的第26951490号“五粮液”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二、申请人的第3467940号“五粮液WULIANGYE”商标、第160922号“五粮液WULIANGY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三)在争议商标申请日之前,已到达驰名的程度。争议商标构成对申请人驰名商标的摹仿、抄袭,其注册和使用将损害申请人利益。

三、被申请人在多个类别商品和服务上申请注册 “武良叶”商标,具有攀附申请人“五粮液”商标的恶意,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争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并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商标局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本案中,涉及到驰名商标,那么驰名商标与一般商标相比,有什么不同呢?

驰名商标具有特殊性。一般商标仅能在同类商品或服务上获得保护,然而注册的驰名商标却不同,它既可以获得同类保护,还能够获得跨类保护。与一般商标相比,驰名商标的特殊性十分明显。一般情况下,一般商标的保护范围局限于同类商品或服务,而驰名商标的保护范畴则更为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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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各市场主体的商标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商标申请后的注册难度也越来越大。在市场行为中,搭便车、蹭知名度、山寨等现象屡见不鲜。作为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我们强烈建议市场主体要增强对重要商标的保护意识。在申请注册主商标的同时,也应积极注册防御商标,以此来更好地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避免被他人恶意侵权,维护自身在市场中的合法权益和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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