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6日,河北保定看守所外,李建军焦急地来回踱步。
这一天,对李建军和妻子赵艳锦来说,已经等了太久了。
这天,赵艳锦终于可以摆脱“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回到那个她阔别已久的家。
李建军早早等候在看守所外,内心既激动又忐忑。
这么多年了,他无时无刻不在盼望着这一刻,可当这一刻真正来临时,他心中又泛起一丝难以名状的苦涩。
当赵艳锦瘦弱的身影出现在视线中时,李建军的眼眶瞬间湿润了。
十年冤狱,几乎耗尽了赵艳锦的青春,也让这对夫妻承受了常人难以想象的痛苦。
他们紧紧相拥,泪水无声地诉说着这些年来的辛酸和委屈。
但是,这份喜悦很快就被一纸判决书上的日期打破了。
判决书上赫然写着“2011年5月23日”,这意味着赵艳锦早在两年前就被判无罪,但却莫名其妙地在看守所里多待了20个月。
20个月,对普通人来说或许只是生命中的短暂一瞬,但对赵艳锦来说,却是本该属于她的自由和希望。
时间回到2001年,那一年,赵艳锦因为卷入一起案件被捕,人生轨迹从此改变。
虽然她坚称自己是无辜的,但当时的证据似乎对她很不利,最终她被判有罪,开始了漫长的牢狱生活。
十年间,赵艳锦身心俱疲,曾经的乐观和开朗被消磨殆尽,取而代之的是无尽的绝望和麻木。
而李建军始终坚信妻子的清白,他一边照顾年幼的孩子,一边四处奔走,为妻子申诉。
他求助过律师,上访过相关部门,甚至在2011年5月因为“扰乱社会秩序”被劳教300天。
但是,无论他付出多少努力,换来的却是一次又一次的失望。
直到2011年5月23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了再审判决书,认定赵艳锦无罪。
那一刻,李建军欣喜若狂,他以为苦难终于结束了,妻子很快就能回家了。
意外的是,他等来的竟是长达20个月的沉默。
为什么法院在2011年就做出了无罪判决,赵艳锦却直到2013年才被释放?这20个月里究竟发生了什么?
这一切的根源,要从2001年说起。
失踪的孩子
2001年9月,河北安新县,一个叫赵紫旭的6岁男孩不见了。
孩子爸妈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在村里翻了个底朝天,也没找到人。
眼看着天越来越黑,他们只能跑去报案。
警察一来,先去赵紫旭家了解情况。
他家条件一般,父母都是老实巴交的农民,孩子平时就在村里玩,从来没出过远门,这突然失踪,谁也想不到原因。
警方开始走访调查,很快就把目光锁定在了同村的赵艳锦家。
为啥呢?因为两家之前有过节,用村民的话说,就是“有点小摩擦”。
具体啥摩擦,有人说是因为鸡毛蒜皮的小事,也有人说是因为赵艳锦丈夫受伤住院,怀疑跟赵家有关。
反正,两家关系一直不太对付。
这赵艳锦倒也配合,警察一问,她就说自己案发当天晚上一直在村口摆摊卖水果,压根没时间去干别的。
为了证明自己清白,她还找了好几个在场的摊主作证。
一时间,找不到新的线索,案子就这么僵持着。
案发十几天后,事情突然出现转机。
那天晚上,赵紫旭家里的电话响了,接电话的是他的妈妈李桂兰。
电话另一端,一个自称“李艳青”的男人说,是他杀了赵紫旭,而且是受赵艳锦指使的。
李桂兰一听,吓得魂飞魄散,电话都掉地上了。
这个电话,对于这个僵持的案件来说是一个重要的突破口
警察得知消息后,立马展开调查,却发现打电话的这个人已经逃往北京,而且还带上了同村的郭万祥。
于是警方赶紧联系北京警方,在当地将郭万祥抓获。
经过一番审讯,郭万祥说他和李艳青确实绑架杀害了赵紫旭,而让他们这么干的人正是赵艳锦。
另外,还有一段录音,里面是李某在讲述赵艳锦雇凶杀人的细节。
人证物证俱在,赵艳锦百口莫辩,最终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
但这案子真的就这么简单吗?不少人对此表示怀疑。
首先,赵艳锦的不在场证明非常充分,多名目击证人都可以作证。
还有就是,李艳青的动机是什么?他为什么要帮赵艳锦杀人?他和赵艳锦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
还清白
还没等真相水落石出,李艳青和郭万祥都接连死亡,这让案件的调查陷入了僵局。
录音带的真伪无法确定,现场也没有找到任何直接指向赵艳锦的证据,案件仿佛成了一团乱麻。
2005年,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赵艳锦无罪释放。
这一判决结果,立刻引发了轩然大波。
赵紫旭的家人无法接受这个事实,他们悲愤交加,认为法院包庇凶手,纷纷走上街头,要求严惩凶手。
迫于舆论压力,检察院提起抗诉,二审法院推翻了一审判决,认定赵艳锦雇凶杀人,判处无期徒刑。
这一次,轮到赵艳锦无法接受了,她声嘶力竭地喊着:“我没有杀人!我是被冤枉的!”
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赵艳锦开始了漫长的申诉之路。
十年间,她不断上诉,不断申诉,丈夫也为了她四处奔走,甚至因此被劳教。
他们就像两叶飘零的孤舟,在风雨飘摇中苦苦挣扎。
终于,在2011年,高等法院认定赵艳锦无罪,她终于洗清了身上的冤屈,重获自由。
可是,赵艳锦却又等了20个月,才被放出来,这是为什么呢?
补偿
2013年,河北某看守所大门缓缓打开,赵艳锦迈着沉重的步伐走了出来。
自由,这个无数次在梦中出现的字眼,如今真实地呈现在她眼前。
赵艳锦夫妇两人却发现判决书上有些不对劲,因为上面写着“2011年5月”,这与赵艳锦实际被释放的时间相差了近两年。
赵艳锦不明白,自己明明在2013年才被释放,为何判决书的日期却是两年前?难道这迟来的正义,还要蒙上一层阴影?
在监狱里,赵艳锦度过了人生中最灰暗的十年。
她的一只耳朵失去了听力,更可怕的是精神上的折磨,冤屈、恐惧、绝望,像无形的枷锁将她牢牢困住。
当同龄人都在为事业打拼、为家庭奔波时,赵艳锦却被剥夺了选择的权利,只能在无尽的煎熬中挣扎。
十年,足以让一个人改变,也足以让一个家庭分崩离析。
对于赵艳锦又等了20个月时间这件事,法院给出的解释是,判决书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邮寄到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花费了半年时间。
这个解释显然难以服众,判决书邮寄需要半年时间,这本身就让人匪夷所思。
不过,赵艳锦和李建军最关心的,是这十年的冤狱该如何补偿。
十年的青春,十年的自由,十年的身心折磨,这些损失该如何计算?
他们咨询了律师,得知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但漫长的等待和复杂的程序,又让他们对未来充满了无奈。
2013年的无罪判决,对于赵艳锦来说,既是迟来的正义,也是新一轮抗争的开始。
她无法接受判决书与释放日期的巨大差异,更无法接受自己白白失去的十年青春。
她要为自己讨回公道,也要为这迟到的正义讨个说法。
赵艳锦向法院提出了国家赔偿申请,要求赔偿290万元,并恢复名誉权。
她认为,这十年来,她不仅失去了自由,更失去了健康、亲情和尊严,这些都不是金钱能够衡量的。
最终,赵艳锦得到了80万元的赔偿。
参考信源
半岛新闻网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