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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解读《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行政非诉强制执行案件司法审查报告》(以下简称“白皮书”),并就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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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实录

主持人:市第一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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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来宾、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我是市第一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林敏。欢迎大家出席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举办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本次发布会将发布、解读《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行政非诉强制执行案件司法审查报告》。

近年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显著,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水平相对较高且稳步提升。但从近年来我院行政非诉执行司法审查实践来看,部分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部分具有共性及普遍性的问题。

为充分延伸人民法院行政审判职能,进一步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服务保障全市发展大局,我们通过“白皮书”分析梳理了近三年来我院审结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收结案情况、审查结果、案件态势等,介绍我院在行政非诉执行审查实践中取得的成效与经验,总结行政执法机关突出的执法问题并提出对应工作建议,同时发布五个典型案例,以期在不断提升行政机关管理效能及执法权威的同时,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在发布会的最后,我们将结合审理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集中凸显的问题和典型案例回答记者的提问。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

市第一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陈薇

市第一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匡勇

市第一法院行政审判庭二级法官 余磊

首先,请市第一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陈薇发布并解读“白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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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来宾、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本次新闻发布会,此次新闻发布会主要介绍和解读我院发布的《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行政非诉强制执行案件司法审查报告》。下面,由我代表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介绍此份“白皮书”的有关情况。

一、“白皮书”制定背景

行政非诉强制执行审查案件,是指行政相对人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诉讼又不履行的,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法对该申请进行审查的案件。法院通过审查此类非诉案件,对行政机关合法的行政行为赋予有效实施的执行力,对明显违法的行政行为不准予执行,在维护和提升行政行为公定力和行政机关管理效能的同时,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助力法治中山建设,服务中山高质量发展大局,我院梳理分析了2021-2023年审结的行政非诉案件,总结成果,归纳案件特点、规律,分析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建议,作为“白皮书”的主体内容,并发布五个典型案例。这份“白皮书”是我市法院就非诉审查这项行政诉讼工作发布的首份专项审判工作司法审查报告。

二、 “白皮书”主要内容

“白皮书”内容非常丰富,主要包括6大部分,从结构上看,各部分之间既相互独立又前后呼应。

第一部分主要通过数据分析了近三年我院审结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数量、态势、类型及审查结果。从数量看,2021-2023年收结案分别为1079件、1113件、1526件,呈增长趋势,凸显出我市行政执法力度不断加大。从审查结果看,2021-2023年的准执率分别为87.13%、90.81%、93.01%,整体准执率为90.66%。横比全省看,三年的准执率均高于全省水平,反映出我市行政执法水平整体较高。纵比本市看,准执率呈逐年上升趋势,反映出我市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升。从案件类型看,案件较多的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和行政征缴,上述三类案件合计3712件,占比达99.57%。

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我院取得的工作成效。三年来,我院非诉审查的质效水平不断提高,充分发挥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职能;坚持立足审判职能,服务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高效审查了涉“工改”、治水、“旧改”等关乎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我市高质量发展和民生福祉的案件;主动延伸审判职能,依托复议诉讼联席会议等平台,积极参与行政执法领域新发展、新问题的研讨,依法回应行政机关的法律咨询;充分发挥司法作用,实质性化解行政纠纷。

第三部分为从司法审查角度归纳总结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列举了包括非诉执行申请期限的理解与适用、明显违法审查原则所遵循的正当程序原则、处罚对象或申请执行对象识别及加处罚款应如何实施等常见问题。通过阐明行政法基本理论及法律适用问题的方式,对部分因存在问题而得不到司法确认其执行力的行政行为成因进行系统分析。

针对上述具有共性的行政执法问题,我们在第4部分提出了对应的工作建议,包括行政机关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扎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等六方面。以期为我市行政机关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提供可行性方向。同时在第五部分展现了我院的工作愿景。我们将继续树立新时代司法理念、进一步做实府院联动以及积极完善多元解纷工作机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白皮书”的最后部分为五个典型案例,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既有准予执行的案件,也有不准予执行的案件,涵盖“工改”、治水、食品安全等多个领域,均是人民群众和行政机关普遍关注的行政执法问题,涉及面广,示范意义强。

三、“白皮书”出台的意义

行政非诉案件司法审查报告是人民法院延伸审判职能,总结审判经验,监督和支持依法行政的重要方式,同时具有引导人民群众自觉知法尊法守法的普法意义。“白皮书”的发布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法治建设要“抓前端、治未病”要求的具体举措,通过延伸司法职能,强化行政争议源头预防,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同时亦是一项“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有益的司法公开活动,有助于让社会公众了解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裁判标准和尺度,监督依法行政的力度,增强全社会对政府和司法的信任度,最终实现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

下一步,我院将立足于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职能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行政非诉审查基本原则,以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行政非诉审查首要任务,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中山高质量发展!

我先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主持人:林敏

谢谢陈薇副院长发布并全面、细致地解读“白皮书”。接下来进入媒体提问环节。请要提问的媒体举手示意。

媒体问答

中山日报:在我市的行政非诉案件审查工作中,市第一法院具体承担了什么责任,发挥了怎样的作用?本次是中山法院首次在行政非诉案件审查工作中制定和发布“白皮书”,市第一法院是基于什么考虑,想传递什么信息呢?

市第一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陈薇:

我院作为全市行政案件的集中管辖法院,承担着除中央隶属国家机关中山海关等中央直属机构外全市行政机关作为申请执行人的行政非诉案件审查工作。

近年来,我院在市委领导、上级法院指导及市政府和各界的支持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诚担当,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圆满完成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审查工作。2021至2023年,我院不断提高非诉审查的质效水平,共审结了3718件行政非诉执行审查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100%,准执率达到90.66%,对135件案件裁定不予受理,对143件案件裁定不准予执行,充分发挥了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审判职能作用。

为更好延伸审判职能、参与社会治理,我院梳理分析了2021年至2023年审结的行政非诉案件,形成了今天发布的《行政非诉强制执行案件司法审查报告》。

本次“白皮书”的制定与发布,主要是基于以下几方面的考虑:

一是发挥审判职能,助力法治中山建设。“白皮书”的发布,是加强府院联动,支持和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途径。首先,“白皮书”是一面“镜子”,它通过行政非诉审查案件的梳理、分析,从司法角度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进行客观检视,总结出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的不足,为行政机关提供自我审视的方向,促进行政机关针对性的改进和完善。其次,“白皮书”是一本“指南”,它不仅指出具体的问题,更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建议,这些建议涵盖实体和程序,行政机关可参考“白皮书”的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不断提高执法水平,进而推进法治中山的建设进程。

二是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司法公信力。当前,随着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日益增强,但公众对于行政审判这一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司法机制仍然比较陌生。行政非诉审查属于行政诉讼体系中的一个司法案件类型,人民法院通过这类案件的审查,促进行政机关能够以依法行政的方式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回应社会变迁的时代诉求。发布“白皮书”亦是回应社会关切的良好途径。“白皮书”通过对行政非诉审查案件的梳理、分析,向社会展示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审查过程,让公众明白行政非诉执行申请案件的审查标准及依据,进而认识到人民法院在处理非诉审查案件时的公正立场和专业裁判,增强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和认同。

三是提供合理预期,减少行政争议。“白皮书”通过公布审查依据、裁判思维和典型案例,可以引导行政相对人对行政行为和司法裁判形成合理预期,行政相对人能够更加准确地判断自己的诉求是否合理,避免不合理的诉求和过度维权行为,进而减少包括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在内的行政争议,提供了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司法解决新路径。

中山日报:据了解,实践中存在行政相对人为规避行政监管责任,在行政机关作出相关行政决定前注销经营体,导致行政决定无法执行,行政管理目标无法实现的问题。对此,市第一人民法院有哪些建议?目前这些建议的落实进展如何?

市第一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匡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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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的主体资格灭失后,由于违法行为本身不具有继受性,也就不能够成为实施行政处罚等监管措施的对象。实践中,对于企业等经营实体类违法行为人通过注销工商登记的方式规避行政监管责任的问题,确实存在不少困惑。

我们认为,在实现行政管理目标的过程中,政府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的同时,互通执法信息、相互协作配合也十分重要。对此,我们建议具体的执法办案机关可加强与相关登记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与协作,采取预防性的措施防止违法行为人通过注销经营实体的方式规避行政监管措施。具体来说,执法机关在对经营类的执法对象进行立案时,可将立案信息告知登记管理部门,以便登记管理机关全面审查涉案主体的注销申请,确保其在注销前就已经依法完成全部的债务清算清偿责任;另一方面,登记管理机关受理涉案主体的注销申请后,可及时将信息反馈给执法机关,征询执法机关涉案主体的公法债务等行政义务是否已清偿、履行完毕,以保障行政监管的效能和行政执法的严肃性。

在去年5月,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政务和数据局、市第一市区检察院和我院六家单位联合签署了《中山市防范生态环境领域未完全履行罚没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恶意注销登记工作机制》,并已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从机制上为有效防范被处罚主体通过恶意注销登记方式逃避行政处罚作出了有益的探索。

南方都市报:人民法院对于行政非诉强制执行案件的审查标准,我市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方面存在哪些不足?

市第一法院行政审判庭二级法官 余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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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对于行政非诉强制执行案件的审查,除主要审查行政机关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外,对于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决定,主要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采取 “明显违法”的审查标准,即实施主体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是否明显缺乏事实依据、是否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是否存在明显且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等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具体到我市的实际情况,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我市的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显著,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水平相对较高且不断提升,但从我院行政非诉审查的司法实践来看,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仍存在一些共性的问题。主要包括:

一是对于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定期限理解存在偏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行政决定的期限是三个月。该法定期限的理解应作“期间”理解,即该三个月不存在中止、中断及延长计算的情形;且该期间的起算点为行政决定发生最终确定之日起。目前来看,仍有部分行政机关对于该期限的理解存在偏差,未在三个月的法定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近三年,因该原因被我院裁定不予受理的案件共84件,占不予受理案件总数的62.23%。

二是从明显违法的审查标准看,部分行政决定的作出明显违反正当程序原则,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主要体现在未能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陈述、申辩、听证等基本权利,因该原因被我院裁定不准予执行的案件有86件,占不准予执行案件总数的60.14%。

三是处罚对象或申请执行对象识别错误,明显缺乏事实依据。常见的情形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在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前注销,行政机关仍以已注销的主体为处罚对象作出处罚决定;有限责任公司被处罚人在作出处罚后申请执行前注销,行政机关仍以已注销的主体或者径行以其股东、清算义务人为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因该原因被我院裁定不予受理的案件共45件,占不予受理案件总数的33.33%。

四是对于加处罚款措施的法律性质理解不到位,处罚措施明显不当,明显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采取加处罚款措施以督促违法行为人履行处罚义务的,应当以相应的加处罚款措施决定为依据。加处罚款措施决定可以与处罚决定一并作出,亦可以单独作出,但是缺乏加处罚款措施决定的,即不具有执行加处罚款的依据,属于处罚事实依据明显不充分而不应予以执行的情形。近三年,共有51件涉及加处罚款的案件存在上述问题。

广州日报:在今后的工作中,市第一法院对于加强府院联动有何具体措施?

市第一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匡勇:

府院联动是通过人民法院与行政机关良性互动,形成社会治理工作合力、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路径,对促进依法行政、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意义重大。我院将持续深化府院联动工作机制,不断拓展府院联动的深度和广度,进一步推动府院联动工作由个案协调、事后化解向源头预防、前端治理延伸,促进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共同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接下来,我院将从三个方面继续深化府院联动机制:

一是走出去,延伸指导。充分利用联席会议、同堂培训、普法授课等工作机制,聚焦审判工作中发现的行政执法面临的重点难点堵点和普遍性问题,从提升执法水平、强化社会治理层面深挖根源、找出症结,形成治理合力,实现“办理一案,促进解决一片”的良好效果。

二是请进来,以案释法。2023年开始,我院就专门开设了“中山壹法行政课堂”,选取审理中遇到的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案件,主动发函邀请行政机关前来旁听案件庭审,为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能力、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下一步,我院将适时扩大案件选取范围,邀请一线执法人员旁听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审查听证,增强执法人员的规则意识、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进而提升执法规范化的水平和能力。

三是建好议,精准助力。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在党委领导下主动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近年来,我院多次就行政执法工作发出司法建议,均得到建议对象的肯定和采纳。下一步,我院将聚焦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治理薄弱环节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领域,加强辖区审判态势分析,充分发挥司法审查职能作用,依法、稳妥、准确地制发司法建议,为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和完善社会治理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

主持人:林敏

由于时间关系,记者提问环节到此结束。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内容,会后请与我们工作人员联系。

各位来宾、媒体朋友们,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我院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审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院将持续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履行行政审判职能,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同时不断加大“府院联动”的深度和广度,推动形成由“个案协调、事后化解”向“源头预防、前端治理”延伸的联动格局,从根本上化解行政争议。在此,也希望各位来宾、广大媒体朋友们持续关注和支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

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壹法中山融媒体工作室

编辑:何洁莹

一审:贝奇聪

二审:丁向娜

三审:林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