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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高青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被告人贾某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刑罚。

本案被告人作为执行义务人,在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进入执行程序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并在法院执行人员扣押其名下车辆时假借上车取东西,不顾办案人员阻拦,强行驾车离开,情节严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刑事追究程序启动后,被告人在刑事打击的威慑下,终于认识到自己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自愿认罪认罚,主动履行全部执行义务,宣判后表示服判息诉。

法官在此提醒: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是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任何隐匿、转移财产等阻碍执行工作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下一步,高青县法院将继续坚持在法治化轨道上全面推进解决“执行难”问题,深化执行联动机制建设,依法严惩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全力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捍卫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为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贡献法院力量。

供稿: 张桂林 韩超 编辑: 张茹

初审: 孙 心冉 复审:张振峰 终审 李山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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