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日前,经中共太湖县委批准,太湖县纪委监委对太湖县城市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周建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周建东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漠视党纪国法,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和接受旅游活动安排;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和向管理服务对象出借资金获利,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利,将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由管理服务对象支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广告业务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周建东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乃至二十大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太湖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周建东开除党籍处分;由太湖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此前,凤凰网安徽曾报道:

02

日前,经中共六安市委批准,六安市纪委监委对六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张劲松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劲松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党性原则,背弃初心使命,带头违纪违法,严重污染医疗系统政治生态。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肆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背离组织要求,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在工作中不正确履职,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医疗设备及药品采购等方面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财物。

张劲松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六安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劲松开除党籍处分;由六安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六安市金安区第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此前,凤凰网安徽曾报道:

03

日前,经中共金寨县委批准,金寨县纪委监委对金寨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原大队长汪先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汪先锋身为党员干部、人民警察,理应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却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隐瞒个人有关问题;背离为民初心,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违规收取群众费用;违反工作纪律,违规打听案情;纪法底线失守,执法犯法,侵吞案款;搞权钱交易,在案件处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汪先锋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金寨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金寨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汪先锋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此前,凤凰网安徽曾报道:

04

日前,经中共芜湖市委批准,芜湖市监委对市财政局原四级调研员吴斌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吴斌身为领导干部,漠视国家法律,毫无规矩意识,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礼,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吴斌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职人员道德要求,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芜湖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由市监委给予吴斌开除公职处分,没收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此前,凤凰网安徽曾报道:

05

9月24日,岳西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岳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成员、墙材中心主任吴晓白涉嫌犯受贿罪、串通投标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至2024年,被告人吴晓白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公司及个人在工程项目招投标、施工、验收、结算及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拨付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97万余元;2020年11月,被告人吴晓白在岳西县城区某项目公开招标前,应某公司负责人汪某某请托,利用职务便利,在该项目招标过程中,采用不当手段让汪某某竞标成功,并收受汪某某2万元贿赂。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晓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吴晓白作为招标单位负责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合法利益,应当以串通投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吴晓白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吴晓白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吴晓白进行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悔罪、认罪。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岳西县公安局、岳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工作人员,被告人家属和部分群众旁听庭审。

本案将择期宣判。

此前,凤凰网安徽曾报道:

来源 | 凤凰网安徽综合

编辑 | 苏欣 责编 | 曾佳佳 审核 | 马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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