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9月26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黔南州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余贤臣受贿一案。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至2023年,被告人余贤臣利用担任黔南州委副秘书长、州委政策研究室主任,黔南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二级巡视员等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承接、工程款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028.35万元,其中1485.81万元未实际取得。公诉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余贤臣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余贤臣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余贤臣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社会各界群众二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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