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张

公共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

属于大家共同所有

最近

有市民反映

红星路、江汉路等地

有私占车位的违规行为

酒店:

车位是长期租用的

记者沿着

沙市区长港路、江津路、红星路等地

进行实地查看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在红星北路一家酒店门口

发现该酒店

利用锥桶将门口的两个车位占据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酒店工作人员解释

门前的车位

是他们找荆州停车公司租的

还出示了电子停车券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为了方便顾客停车

酒店长期将门口的车位租了下来

工作人员说

如果说酒店有空余车位

也可以让来办事的车主临时停放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同样的情况

也出现在江汉南路一家酒店门口

该酒店表示

车位同样是长期租用的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荆州停车公司:

不存在出租车位一说

这两家酒店所说的情况属实吗?

记者咨询了荆州停车公司

针对红星北路这家酒店

荆州停车公司工作人员表示

该区域是一个停车场

大家都可以在此停车

为了优化营商环境

给酒店发放了优惠停车券

但不存在租车位或者说买车位一说

目前已通知其撤去锥桶

“如果占着

就是私自行为

而且荆州停车公司收费的泊位

有编号、有地磁感应

也有专门收费的工作人员

道路停车泊位不可能租用的”

荆州城市停车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说

至于

江汉南路这家酒店门前车位

记者通过仔细观察

发现该酒店门前车位并非在有道闸的停车场

车位上无编号也没有安装地磁感应

并非荆州停车公司收费的车位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由此看来

这两家酒店用锥桶占车位的做法

确实欠妥

荆州交警:

公共停车位不可以私自占用

除了酒店

记者走访时发现红星路与太师渊路交会处

一间店铺门前的公共停车位

也被锥桶占据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店员表示

因为有时候需要上下货物

所以就会用锥桶把车位占着

在记者的劝导下

店员将锥桶拿走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顺着往前走

记者又看到

另一间店铺门前的车位

被锥桶和凳子占据

凳子上还贴有

“店铺门口、严禁停车、后果自负”字样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这家店铺负责人反映

之前经常遇到一些车主停车不规范

严重影响自己做生意

不得已将门口的车位占据

这也是自己的无奈之举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随后

记者联系辖区交警来到现场

最终在民警的劝说下

店铺负责人将遮挡物拿走

相关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第一百零四条规定,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依法给予罚款,若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遭受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共停车位是共同所有

不可以私自独占

交警部门会加大巡逻管控力度

给市民朋友营造良好的停车氛围”

荆州市公安局交管局三大队民警周宇健说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公共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

不容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占用

记者:彭军、陈明阳

编辑:黄伟欣

责编:王璇/编审:王桃芳/监制:江敏

出品:荆州市融媒体中心

了解荆州大小事

关注荆头条视频

请点转发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