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濮阳法院

感受公平正义

活动时间

2024年9月29号(周天)

上午10:00点

活动地点

大庆北路24号

活动须知:

请携带个人身份证

经身份核验和安全检查后

佩戴旁听证进入

届时会有工作人员引导

报名通道

下方扫码报名

因审判庭座席容量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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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留意短信通知

注意: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请在家长陪同下参加活动(家长与孩子均需填写报名登记表)

案情简介

2023年7月,被告人李某醉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王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检验,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8mg100ml;经交通警察支队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公诉机关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建议判处李某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

注意事项

1.请务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身份核验后方可进入。

2.进入法院后请在工作人员引导下活动,禁止随意出入法院办公场所。

3.旁听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文章后附庭审纪律,请认真阅读。

庭审纪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七条:

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

期数丨2291

供稿部门丨刑事审判庭

编辑丨政治部 魏凯强

审核丨政治部 张雨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