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宝贵且短暂,最大的意义在于成全,而非是带着执着心的纠缠与消耗。
但离婚不是小事,它不仅仅是两个人之间的关系结束,还涉及到家庭、财产、孩子等方面的问题。
过去,婚姻法并没有明确离婚的条件,一般情况下,年轻夫妇若因为感情不和等诸多原因,都可以轻易的选择离婚。
不过,民政部起草的《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出来以后,离婚将变得越来越严格。新条例明确两条:
1.在结婚登记环节,取消结婚登记时提供户口簿的要求,这意味着以后结婚更容易了;
2.离婚登记环节,也不用提供户口本,只需要带好本人的身份证和结婚证即可。但是,去年《民法典》还增加了“离婚冷静期”制度,并规定了“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30天的离婚冷静期”。
就是说:在离婚冷静期内,夫妻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民政局要求撤销离婚申请。如果提出申请离婚后的30天离婚冷静期内,双方都没有撤销离婚,在接下去的30天内,夫妻双方都要到民政局去申请办理离婚证,这样才能实现离婚。
说的更简单一点: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提出撤回,或者在下一个30天的冷静期内,夫妻有一方没有亲自至现场办理离婚手续,最终也是没办法离婚的。
另外,从新规中可以了解到,除家庭中存在重大矛盾,或是遭受到家庭暴力等特殊情况,以后离婚将不再轻易获得批准。尤其是存在以下三种情况,离婚就不被允许。
一,针对男方存在特殊情况,女方不能提离婚
新婚姻法明确规定,当男方为现役军人时,女方要求离婚需征得男方同意。此外,法律还设立了破坏军婚罪,严惩那些破坏军人婚姻的行为;
二、如果女方存在一些特殊情况,男方也不能提离婚
如果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女性生育权及生育后身心恢复期的特殊关怀。
三、一些情况下不受理离婚
新婚姻法还规定,在法院一审判决不准离婚或双方调解和好后,若一方在六个月内无新情况、新理由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将不予受理。这一规定旨在防止当事人因一时冲动而频繁提起离婚诉讼,浪费司法资源,同时也为夫妻双方提供了更多的时间和机会去反思、沟通和修复关系。
另外,婚姻法新规还有几项重大改变,别错过这些重要信息:
1.引入“冷静期”机制。
根据新规,申请离婚的当事人需经历至少30天的冷静期。这一制度的设计初衷在于为夫妻双方提供一个缓冲期,让他们在情绪激动或冲动时能够冷静下来,重新审视自己的婚姻,并尝试通过沟通解决问题。
2.增加财产分割保障。
在财产分割方面,新法也做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夫妻双方的财产将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进行分割,若无约定则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比如夫妻婚姻关系还在存续,那么工资、生产经营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知识产权的收益、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等,这些都视为夫妻共同所有。
其中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关于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该财产只归夫或妻一方,那么这就属于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还有,结婚后,父母购房出资后,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财产,也不属于共同财产。
此外,民法典对家务劳动补偿还作了相应规定:离婚案中,在家庭生活中负担较多义务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要求家务劳动补偿。
很多人觉得这个新规以后,那些婚后长期在家带娃的宝妈一旦离婚,就可以要求额外赔偿。有律师朋友表示,不可否认一点,我们的宝妈确实牺牲不少,但这并不意味着将来就可以依据这个获得更高赔偿。
宝妈们如果想要获得额外赔偿,还需要留存一定的证据才能进行主张。比如证明自己是为了照顾家庭有所牺牲,比如放弃很好的工作机会来照顾老人孩子等等,如此才能在离婚案件中确保更高的赔偿。
总之,这些新规的出台,旨在提高离婚的门槛和程序,鼓励夫妻双方更加理性地处理婚姻问题,减少不必要的冲突和纠纷,力求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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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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