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滨州一市民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称:

不买车位不让回家

我住在长江三路,阳光西路,馨湖景苑二区,现在是什么情况,物业开发商是一个公司的,不买开发商车位,物业不让你进小区,来亲戚朋友,装修什么的都不让进,必须给物业经理打电话才行,物业经理态度恶劣,希望书记可以帮忙解决一下 。

官方回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市西街道办事处益民社区在接到投诉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与物业、开发商、相关业主了解情况,经了解,馨湖景苑二区开发商为滨州市正宇置业有限公司,小区物业为山东利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8月31日,小区物业下发通知表示为了更好的服务业主、管理小区,避免乱停乱放及占用消防通道等行为的发生,自2024年9月1日起实行一位一车管理,目前不允许未购买车位的车辆进入,装修车辆和有特殊情况的车辆在物业处登记后可以正常出入小区。

物业公司反映,从服务业主的角度来看,馨湖景苑小区物业实施这一措施旨在为业主创造一个更加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保障业主及其家人,尤其是老人和孩子在小区内的行走安全。

其次,从小区管理的角度出发,实现人车分流有助于规范小区内的交通秩序。明确规定只有购买了地下车位的车辆才能进入小区停放,可以避免车辆乱停乱放的现象,确保消防通道和其他公共区域的畅通无阻。

再次,物业对于装修车辆和有特殊情况的车辆在物业处登记后允许正常出入小区的规定,体现了管理的灵活性和人性化。装修车辆的出入是小区装修期间的必然需求,而特殊情况(如搬家、接送病人等)也需要车辆能够进入小区。物业通过登记制度,可以对这些车辆进行有效管理,既满足了业主的特殊需求,又不会对小区的正常管理秩序造成太大影响。

街道工作人员多次就馨湖景苑二区业主投诉物业限制业主车辆进出问题进行调解,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告知双方都应共同遵守。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二十六条: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本文来源:人民网领导留言板

◆编辑:滨小州(微信:wei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