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2月8日凌晨4时,黄梅县公安局接到报案:黄梅镇的佛母塔寺起火,住在该寺的时年63岁的女住持陈春桃、时年56岁的女厨师龚金娥以及陈春桃收养的时年12岁的孤女岳某某被发现死在寺中,被发现的时候三人的尸体都已经被烧焦,消防部门的初步调查是人为纵火,三人的尸体都没有挣扎反抗的迹象,说明在纵火前已经遇害,判断是一起杀人纵火焚尸案。因此,消防部门立即通知了黄梅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同时黄梅派出所迅速将现场封锁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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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的黄梅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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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县公安局大楼

接报后,黄梅县公安局李文繁局长立即带着县局刑警大队的侦查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并迅速将现场保护起来,同时火速将情况上报给上级公安机关——黄冈市公安局和湖北省公安厅。接黄梅县公安局的报告后,黄冈市公安局局长王建明,分管刑侦的副局长傅鸿建立即亲自带着黄冈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的技术人员以及法医;湖北省公安厅刑警总队的技术人员也在省厅分管刑侦的副厅长尚武、刑警总队副总队长余新民、行动技术总队副总队长龚道安(这个名字划重点,要考)等人的带领下赶到现场,并火速成立专案组,分头开展现场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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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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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公安局大楼

由于此案发生在佛寺这样的宗教场所(佛母塔寺属佛教禅宗五祖母亲圆寂之地,是佛门重地,寺中的佛母塔始建于元朝元仁宗延祐元年、公元1314年,呈六角三层楼阁式,通体麻石砌筑,实心,通高2.15米;现为湖北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寺庙主体建筑被焚毁严重,遇害的陈春桃住持是黄梅县著名的宗教人士,再加上发案时正值春节,所以此案在湖北省各界引起轰动,尤其是宗教界人士反响极为强烈,引起了湖北省、黄冈市和黄梅县三级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分管政法的省委副书记黄远志特别给公安部门下了“尽快破案”的批示。为此,黄冈市市委、市政府和黄梅县县委、县政府表示将尽全力配合专案组的工作并提供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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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的佛母塔

现场由于过了火,三具尸体均呈高度碳化状,室内的财物皆被大火烧为灰烬,消防队在灭火过程中现场遭到了极大的破坏。不过,法医们依然以极大的毅力、科学的态度和严谨的作风一丝不苟的对尸体的残余部分进行检查,确定三具尸体的呼吸道光洁,心肺部位均没有碳灰,从而确定三具尸体在过火之前都已经死了,从而排除了被火烧死的可能性,此案的性质也就此被确定为杀人焚尸案。经法医反复仔细检查,最终在三名体表已经被烧成焦炭死者的头部发现明显的颅骨凹陷和破损,从而确定三名死者的直接死因系在睡梦中被钝器锤击头部,导致颅骨粉碎性骨折而引发的颅内大出血。

技术人员在现场的灰烬中尽力搜寻,结果,具体负责现场勘查工作的湖北省公安厅重案处侦查一科科长潘协良在陈春桃的尸体附近的灰烬中发现了几叠尚未被完全烧毁的纸币残骸,经过清点足足有六万元(每叠由一百张一百元纸币而成,即一万元整),此外还在破碎的功德箱的残骸附近发现了千余元硬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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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协良(左一),照片摄于其担任维和警察期间

这点情况明显异于一般的劫财杀人的作案手法,经过潘协良的分析,认为纸币可能是被死者在临死前藏在棉被或者衣服内,没有被犯罪分子发现,而经过了焚烧后才呈现出这种部分被烧毁的情况;而硬币可能在犯罪分子砸破功德箱后发现过于不便携带而没能拿走(至少全部拿走)才会呈现现场所示的情况。

此外,根据佛母塔寺香客信众的群众走访,他们往功德箱里扔的不仅仅只有硬币,还有纸币,而现场的功德箱中散落在地上的绝大多数都是硬币,只有少数过了火的纸币残骸,说明犯罪分子拿走了功德箱中的这些易于携带的纸币。

根据报火警的群众的描述,起火的时间是2月7日凌晨4时,消防部门的接警记录也证实了这一点,但是潘协良经仔细琢磨,并没有采纳这个结论。考虑到棉絮燃烧的特点和当时现场处在门窗关闭、通风不畅的情况以及延时点火的可能性,再结合尸检情况,潘协良将起火时间估算至2月7日凌晨1时以前。

根据勘查结果,潘协良代表勘查组向专案组对本案的发案时间、犯罪性质以及犯罪分子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刻画:此案是一起有预谋的抢劫杀人并纵火毁尸灭迹的特大刑事案件,发案时间为2月7日21时至2月8日1时,犯罪分子只有一人,熟悉现场环境,和死者认识,有抢劫前科或者劣迹的青壮年男性,且近期经济困难,有强烈的“搞钱”需求。当地人作案的可能性较大,因为佛母塔寺的地理位置比较偏僻,虽然香火不算少,但香客信众几乎全都是本地人,外来人员很少,外地人作案的可能性较低。

专案组根据潘协良的刻画,迅速拟定案情通报并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在整个黄冈市进行播报并开出了两万元人民币的悬赏(后经“加码”被提升至五万元)。

2月18日,专案组在走访调查中获得线索:黄梅县苦竹乡人王建柱之前债台高筑,但是案发后不久就开始陆续找债主还债,但还出去的钱都是5元、10元的零钱,且都皱皱巴巴。2月17日,王建柱又还出了一笔数额为两千元的外债,用的也都是5元或者10元的纸币——

这是一条极为重要的线索,且专案组在之前十天的走访中就已经对王建柱有了疑心并将他列为重点嫌疑对象。走访得知:拥有一台拖拉机、以跑短途工程运输的王建柱曾经被人介绍在2001年为正在修葺大雄宝殿的佛母塔寺拉砂石和砖料,为此住持陈春桃曾预付给王建柱五千元定金让他去购买砂石和砖头。

然而王建柱因为好吃懒做、嗜赌成性和经营不善而债台高筑,五千元定金很快就被他挪用,一粒砂石都没买回来。陈春桃住持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扣留了王建柱的拖拉机,声明什么时候把砂石给拉来,什么时候把拖拉机还给他,引发了王建柱的仇恨。再加上佛母塔寺内因为拥有历史悠久的佛母塔而香火旺盛,信众往功德箱里不断投入的“香油钱”肯定对债台高筑的王建柱拥有极大的诱惑。再加上王建柱曾经因为盗窃罪被公安机关处理过,有过前科。据此,专案组认为王建柱有强烈的作案动机。

可是,在当时摸排王建柱的过程中走访王建柱的妻子和亲友时,他们却都说王建柱在案发当时就在苦竹乡跟亲友吃饭、喝酒、打牌,并没有离开家。这些证词当时在一定程度上迷惑了负责走访的侦查员,导致专案组虽然没有轻易排除王建柱的嫌疑,但也没有对他采取进一步的监控措施。

而当专案组获得这一新的线索后,迅速通过这一线索顺藤摸瓜,找到了2月17日王建柱还两千元钱的那个债主,随队而去的潘协良立即对这些5元、10元的纸币进行技术鉴定,结果在这些纸币的表面或多或少都检测出了香灰的成分,于是这些香灰成分样本被火速送往黄冈市公安局技术处,和从现场勘查时获取的香灰样本进行对比检验,结果得出:两者可以作同一认定的结论。

据此,王建柱身上的嫌疑迅速增大。

然而当专案组决定立即逮捕王建柱的时候,却得知王建柱已经以南下打工的名义逃往了深圳。于是,在将王建柱的妻子和三名亲属以包庇罪的罪名批捕后,专案组将负责抓捕王建柱的抓捕小组(由五名侦查员组成,负责带队的就是潘协良)于2月18日22时从黄梅县用车火速拉到武汉,并提前为他们买好了23时从武昌站开往广州站的旅客列车车票,于2月19日7时抵达广州,然后马不停蹄地拦下一辆出租车,于10时整赶到了深圳。

当时正值“非典”疫情流行期间,深圳对外来人员执行了异常严格的实名制登记制度,所以抓捕小组在深圳市公安局的大力协助下对外来人员登记卡进行了大量的查询工作,结果在2月20日查到了王建柱在宝安区某镇的登记记录,登记时间是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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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典期间的严防严控

在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的大力协助下,潘协良带着四名侦查员在这个比黄梅县人口还要多,且商业网点密布、外来人口众多的镇子上连续明察暗访了两天,终于在几个在深圳打工的黄梅县人的指认下确定王建柱正在某个建筑工地上打工,那个工地黄梅县籍的工人比较多。

为了不打草惊蛇,抓捕小组的五个人在2月22日清晨开始,在该工地对面的小吃摊边蹲守了足足六个小时,终于看到一个人走出工地,侦查员们眼前一亮:“就是他,行动!

潘协良带着四名侦查员立即围了上去,将正要出门的王建柱迅速控制住——

经就地审讯,王建柱对自己杀害陈春桃等三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因为王建柱将陈春桃预付的五千元定金挪作他用而无钱购买砂石砖料,陈春桃在多次向他催要无果的情况下将王建柱的拖拉机扣留,失去了赖以谋生的拖拉机让王建柱对陈春桃极为不满,遂起了杀心。再加上王建柱此时债台高筑,佛母塔寺旺盛的香火以及信众向功德箱内不断投入钱财让王建柱认定陈春桃应该很有钱,于是就起了杀人劫财的念头。

2003年2月7日21时左右,王建柱手持铁锤潜入佛母塔寺,由于他到过这里多次,所以对寺内环境非常熟悉,很快就摸到了陈春桃、龚金娥和岳某某所在的房间,用铁锤分别将熟睡的三人锤杀后,砸开功德箱后拿了其中的五千余元纸币后放火烧房,焚尸灭迹后逃离现场,连夜逃回8公里以外的老家,并串通妻子和亲友对其案发时间的行踪作伪证,并在随后几天偿还了部分外债,之后于2月17日以外出打工的名义逃往深圳。

至此,本案告破,王建柱于2月24日被押解回黄梅县。最终,王建柱因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和纵火罪被判处死刑并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