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了一天的班,终于熬到了下班。看着外面的天气很不错,突然来了兴致,于是邀请了同事,准备去逛街,顺便吃饭。作为同是单身的我们,确实下班也没什么事情干,所以,同事欣然答应,我们两个打车往市中心的商场出发。
本来心情大好,可是,一路堵车,立马让我们两个兴致减半了。好不容易到了地方,司机跟我们说了一句:“商场前门的路太堵了,我开进去怕是就出不来了,我开到后面,你们两个下车走过去可行?”司机都这么说了,我们也不好强人所难,就这么在一个商场后面的小胡同里下车了。
我们两个刚从胡同里出来,就被惊呆了,路上有一抹鲜红的颜色,一沓百元大钞。当时我们两个还以为是有人恶作剧,或者是纸钱。可是捡起来之后,才发现那是实实在在的225张100元人民币。
看这情况,我们两个没有任何犹豫,赶紧打了110。
仅仅10多分钟之后,警察就赶了过来。不过,我们两个的逛街计划泡汤了,跟着警察一起把钱送到了公安局,并且签署了一些证明文件。
折腾了很久,饭都没吃,不过,心里还是很开心的,因为长这么大,第一次得到了警察叔叔的表扬。
第二天,警察便找到了失主。不过,这失主表示,他丢失的不是225张百元大钞,而是500张。这位当然不会让警察赔他另外的27500块,毕竟警察处理这件事情,从头到尾都是符合程序的。所以,他把矛头指向了我们。
我跟同事收到警察的通知的时候,简直气了个半死,明明是做好事,结果落得个这样的下场。让我们赔钱,那更是不可能了,我们根本就没拿他的27500块。
最后,僵持不下,这位失主把我们起诉了。
审理的过程过程中,法院对我们双方的行为进行了梳理:
对于我和同事,发现情况之后立即报警,之后的处理都有警察配合,没有任何不妥。
对于这位失主而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主张者应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责举证,而他拿不出任何证据。他既不能证明自己丢失了500张百元大钞,无法提供这5万元的合法来源,也解释不清楚,从第一天丢失5万元到第二天才联系到警方之间这么长时间为何没有报案。
最终,法院做出判决:
1.驳回这位失主要求我们返还27500元的主张;
2.确认我们跟同事拾到的22500元为无主财产,归国家所有;
3.我们和同事的行为属于拾金不昧,应予以表彰,按照拾得金额5%计算的奖励,即1125元;
4.这位失主意图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构成诈骗罪,但由于金额较小,并且最终未能诈骗成功,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改为批评教育。
最终结果算是好的,1千多的奖励,也够我和同事好好吃顿饭了。不过,说实在的,这件事情搞成这样,还是让人很闹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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