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吕静:把大案要案疑难案办成精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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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吕静在杭州市检察机关服务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上作经验交流。

2022年6月,吕静(右二)在杭州市检察院组织办案团队研讨案件。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吕静主办、指导办理了一大批大案要案疑难案,提炼了类案办理的方法指引,多个案件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省级精品、优秀案例等。凭借过硬的能力、突出的实绩、务实的作风,吕静获评全国巾帼建功标兵等荣誉。

“对于零口供、翻供,直接证据相对欠缺的案件,先挖掘、运用在案证据,结合日常生活经验作出逻辑推定,再采用辩解不能成立、具有作案条件及能力、排除第三人作案可能等方法缩减怀疑空间,最大限度接近客观事实,从而认定法律事实并得出定案结论。”现任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的吕静,在“钱塘夜航船”全院基础实务培训第一课中,将多年办案经验及思路倾囊相授。

这些经验,来自她24年的办案积累和提炼,她以“办精案”的要求,主办、指导办理了一大批大案要案疑难案,提炼了一批类案办理的方法指引,多个案件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省级精品、优秀案例等。凭借过硬的能力、突出的实绩、务实的作风,吕静获评全国巾帼建功标兵、浙江省政法系统先进个人、浙江省检察业务专家等多项荣誉,荣立个人一等功1次、二等功1次。

秉公执剑,攻下职务犯罪要案难案

2015年4月,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集中公布针对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人员的红色通缉令。“百名红通”1号人员、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副厅长杨某某的贪污受贿案,受到高度关注。

外逃13年、窜逃6个国家、3次申请政治避难,最终选择无条件回国投案,是什么促使杨某某回国自首?为了引导杨某某自愿、全面如实供述案情,时任杭州市检察院公诉二处副处长、本案专案组组长的吕静做足了功课。

吕静全程关注杨某某的身体健康和心理状况,实时掌握她的心态变化和辩解理由。“我出来后要出本书,把你也写进去。”杨某某心态渐趋平稳,对吕静敞开心扉,从工作谈到家庭及个人成长经历。

与此同时,吕静加快办案节奏,带队用四天半时间细致、高效审查全案卷宗,主笔撰写了清晰明朗的报告材料。她还带队赴异地实地核查补证,对夯实全案证据体系及消除辩方质疑起到关键作用。

“感谢司法机关给予充分的人文关怀,我不上诉。”在庭审中,杨某某认罪服法。

2019年下半年至2022年8月,吕静主办、审核了同级监委移送的所有案件,指导把关了全市两级监察机关、检察机关自侦部门移送的绝大部分疑难且有争议的职务犯罪案件,平稳、快速办理了一批自愿认罪认罚的职务犯罪案件,出色完成了多件翻供变证的厅局级、处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出庭公诉工作。因为工作成绩突出,她入选首批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人才库,获评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办案检察官。

守护金融安全,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

2022年,蒋某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被放到了吕静的案头。该案经历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决定、北京金融法院行政终审判决,但是对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幕交易罪主体等的认定,仍存在争议。辩护人3次提交书面意见均作无罪辩护。

为核查事实、精准法律适用,时任杭州市检察院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检察部门主任的吕静,经自行补充侦查、引导侦查取证、反复研判新旧证券法及立法本义、走访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咨询专业人士,认定本案构成犯罪,以蒋某涉嫌内幕交易罪提起公诉。公诉意见被法院采纳。该案的成功办理,为国内同类案件办理提供了强有力的适用指引和实案参考。

“您分享讲解的案件和法理,实用生动,对今后无论行政还是刑事类案的办处,都具有很强的指导性。”2023年12月,吕静受邀在最高检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举办的打击证券违法犯罪同堂培训班上,就上述实案作了授课交流,受到高度肯定。

吕静带领团队办理、指导了大批经济犯罪案件,在此基础上,她率队推动杭州市检察院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查询金融领域涉罪信息协作办法,构建了行刑衔接、多方合作的一体化工作格局。她主笔制定杭州市检察机关深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八条意见”,提出系列硬实举措。她参与筹建萧山区检察院驻亚运村知识产权检察官办公室,牵头召集、制定出台相应协作衔接、快速反应机制,等等。因实绩突出,吕静带领的团队获评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办案团队。

深耕主责主业,敢于监督善于监督

“我们起诉指控何某3起盗窃事实和1起入户抢劫事实,一审判决只认定了3起盗窃事实,仅以盗窃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法院不予认定的入户抢劫,重要证据凶器水果刀在侦查阶段遗失了,案发的出租房已更换租客,很难补证。但我们又觉得不妥,想请你帮助把关,看看有没有抗诉可行性?”“好的,抓紧把材料发过来好了。”这是多年前一位基层院刑事检察条线的干警和吕静的通话,这个案子至今让她记忆深刻。

初步翻阅材料后,吕静发现,这起抢劫系由盗窃转化。何某虽不承认入户及实施暴力,但承认在窗外盗取了财物,并在窗栅上留下指纹。她认为,这起盗窃的证据,显然优于判决认定的3起盗窃,且属于2年内3次盗窃,据此足以认定一审判决对该起盗窃行为不予认定,系认定事实错误。换言之,本案至少应依法认定4起盗窃而非3起。于是,吕静建议基层院抓紧提出抗诉。

该案提起抗诉后,吕静承办该案,展开细致入微的梳理和抽丝剥茧般的论证,综合在案证据认定了何某的抢劫事实。二审法院采纳检察院的抗诉意见,将该案发回重审,后何某被认定犯盗窃罪、抢劫罪,改判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2013年至2021年间,吕静把关杭州地区近80%的刑事审判监督案件,列席了其中大部分案件的审委会会议,对每一个案件都在会上具体论证并据理力争,为杭州市检察机关提升审判监督质效、规范执法尺度作出贡献。

2023年4月,为进一步提升监督质效,吕静牵头在杭州两级检察机关全面组建刑事检察监督线索研判处置中心。一年时间内,研处中心移转了数百条监督线索。其中,袁某开设赌场案和钱某开设赌场案,经自行补充侦查、决定逮捕后,提出抗诉、补充起诉。(范跃红 李雪蕾 胡浩然)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