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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纳百川”、“荷花”、“白沙”“、江山如画”,说是原装进口,却是低价购入高价卖出,到底是真是假,你敢买吗?大家都知道销售假冒伪劣香烟属于违法犯罪,殊不知私下无证贩卖真品卷烟、“串货”同样也会触犯法律红线!近日,象山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非法经营案。
被告人
公诉机关指控
2023年3月20日至2024年2月2日期间,被告人邹某某、何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的情况下,何某通过微信,支付宝向邹某某购进香烟,后加价销售给他人获取非法利益。
2024年2月3日,公安机关在某物流将何某抓获,并当场缴获香烟,后又从何某的二手车店内查获香烟。经清点,查获的香烟共计165条,经鉴定,真龙(海纳百川中文)牌、真龙(江山如画)牌香烟专供出口系真品卷烟,白沙(和天下)牌、钻石(荷花)牌香烟系伪劣卷烟。上述香烟价值人民币64776元。经统计,邹某某、何某非法经营香烟的数额共计人民币57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邹某某、何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迫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依法有序主持庭审,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详细调查,引导控辩双方进行庭审质证和法庭辩论,法庭程序规范,充分保障了各方诉讼权利。被告人邹某某、何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法 官 提 醒
在我国,烟草属于专营、专卖物品,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证经营烟草专卖品的,都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销售环节的涉烟违法行为主要有:一是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如常见的“寄售”“串货”等行为;二是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包括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或者依法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超计划生产的烟草专卖品;三是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如本案邹某某、何某的行为。
现实中,有些单位或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假烟,该行为可能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非法经营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对其定罪处罚。
总之,无论是非法销售真烟还是假烟,都会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稳定性和有序性带来严重破坏,作为经销商应该规范商品进货渠道,诚信为本,守法经营;作为消费者也要擦亮双眼,提高识假辨假能力,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商品,发现假冒伪劣产品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反映,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作者:唐柳丽
编辑:唐柳丽
校对:戴嘉隆
初审:马贵君
审核:李思亲
素材来源:刘裕林
图片来源:唐柳丽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象山法院新媒体团队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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