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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龙商业地产管理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因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行为及其从属,被没收违法所得124,506.33元。

违法事实:2023年5月15日,省市场监管局价监竞争处《关于做好2022年水电气暖领域价格检查案件处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法处理相关案件线索。线索反映省局检查组2022年8月12日对上海宝龙商业地产管理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检查中发现,2020年2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当事人未将电网企业按原到户电价的95进行结算而获得的电费空间320479.63元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涉及854家商户。检查时当事人提供了2020年2月-2020年12月商户用电优惠统计表,详细列出各商户每月用电度数、按集团电费95折政策优惠电量(千瓦时)、优惠金额。检查发现当事人已于 2021年2月17日退还上海必胜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必胜客餐厅、上海必胜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必胜客宅急送、南京屈臣氏个人用品商店有限公司、上海星巴克经营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等7家商户电费78532.97元。当事人2023年7月24日出具书面材料,表明将积极退还电费,因涉及商户854户,部分商户已经退出商业综合体需要联系沟通,加之分公司退还电费需向上海公司一商户一事一审批,承诺六个月完成退费。2024年3月20日,本局对当事人退还电费情况进行核查。经确认,当事人截止3月20日退还在营商户电费123583.1元,调查时提供了相关商户的电费返还确认单。因部分在营商户未充值购电,优惠电费未能退还。当事人承诺再次通知在场商户,充值购电同时一并退还相关电费。2024年4月28日,本局再次对当事人退还电费情况进行核查。经确认,当事人3月20日后退还电费72390.2元,合计退还电费195973.3元,涉及商户175家。调查时提供了电费返还确认单及当事人财务部门提供的《商户电费打折返还明细》。未能退还的电费124506.33元的退费对象均为离场商户,因无法联系导致无法退费。

来源:信用中国(江苏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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