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南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消息,近日,雨花法院审理一起盗狗案件,被告人罗某某自制毒镖、用弓弩射杀、毒杀盗狗。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现判决已经生效。

被告人罗某某是一名盗狗惯犯,2017年伙同他人盗窃农家土狗32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罗某某以盗狗“发家致富”歹念没有断绝,2024年5月,他从网上看到了卖弓弩和镖的信息,花了一万余元,购买了弓弩和镖,开始了毒镖射杀的盗狗作案“升级版”。

5月底至6月中旬期间,被告人罗某某通过弓弩向土狗发射毒镖,狗一旦被毒镖射中,推针注射,一两分钟内就会死亡,将土狗毒死后再将土狗盗走,最后将毒狗卖出流入市场售卖,由此获取非法利益。经查,被告人罗某某通过上述同种方式在雨花区跳马镇乡村农舍多处共作案十余起。2024年6月17日,被告人罗某某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公安机关从被告人罗某某处发现作案工具毒镖437支、弓弩3把。后查明,被告人罗某某毒杀土狗所使用的疑似毒镖中均检测出氯化琥玻胆碱。

氯化琥玻胆碱是一种骨骼肌松弛药,是常被用作全身麻醉的辅助药物,也是人们俗称的“三步倒”,被国家列为有机剧毒物。一旦大剂量注射,会使肌肉压迫呼吸道,最终导致窒息死亡。

人如果过量食用含有氯化琥珀胆碱的食物会危害人体健康,将出现不同程度中毒现象:轻则引起恶心、呕吐、头晕等症状;重则引起抽搐、心脏骤停、呼吸麻痹等症状,严重的甚至可能导致死亡。因此,若含有氯化琥玻胆碱的狗肉一旦流向餐桌,被人体食用后将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伤害。

雨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经审理查明,2024年5月至案发,被告人罗某某先后10次采用弓弩发射毒镖将狗毒死后盗走,共计非法获利人民币9753.55元。在2024年6月17日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并与家属按照被盗金额共同赔偿各被害人总计人民币9753.55元。鉴于被告人罗某某具有自首、部分犯罪事实未遂、已经赔偿被害人损失、认罪认罚情节,在公诉机关提出量刑建议的基础之上,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并判处没收已由公安机关扣押的毒镖437支、弓弩3把,由扣押机关予以销毁。

法官提醒

动物作为人类的朋友,人应当与之友好相处,保护动物也是保护人类本身。在生活中,大家要看护好自己的爱犬,警惕陌生车辆和人员,一旦发现被盗请及时报警,并留存好相关证据。与此同时,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自身食品安全防范意识,不买、不食未经检疫的肉类食品,警惕“毒从口入”。当发现有偷盗狗、毒狗的现象时,记得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最后,通过本案,也警醒着餐饮店的从业者们,切莫收购来历不明的狗肉,如果售卖来历不明或者明知为毒死的狗,将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切忌抱有侥幸心理。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