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江市湖口县不法院9月20日消息
2024年1月27日,郭某某在路上不慎遗失佩戴的金手镯,公安机关通过监控查找到拾得者陈某某,陈某某称因出于好奇将其带回家作为玩具给小孩玩,发现掉色后便扔进垃圾桶处理,现已无法返还原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拾得遗失物后,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陈某某如不能返还金手镯,则应赔偿郭某某损失16568元。
该判决在网上引发关注。
不可思议的是,查阅了该内容的近十个热点视频的评论区,居然没找到一个评论是支持判决的。
下面两则截图,基本是所有的评论内容。
对于上面的无知言论,本人来做个回复。
1,“这是发财的好路子!假设你到金店买个2万8的手镯,开好发票备用,然后丢街上一个假的,回头再报警。”——这是神(脑)仙(残)剧看多了的!自己无知以为公安也一样。
A,如果真有人这样故意下套,拾到者只需把假手镯交给公安即可。公安一验便知捡的手镯是不是丢的手镯。至于查验方法,我说其中一个也无妨,起歪心者也无解:为什么现在30年、50年积案能破?除非你戴橡胶手套扔假手镯,否则,手镯上面会留有你生物质,公安一核对,立马就把下套者以诈骗罪抓了,你还做梦年入几十万!
你说你现在知道怎么反侦查了,你戴着橡胶手套把手镯扔出去——那就直接把你抓了!逛个街还戴橡胶手套?没有哪种场景是又戴手镯、又需要戴橡胶手套的。
B,实际上,“下套论”根本就没有操作空间。今天你去让公安查视频找手镯,明天去让公安查视频找项链,不把你抓了才怪。
捡到一个30多克疑似金手镯的物品,不找人核验就扔了?捏着鼻子骗眼睛——自己骗自己。捡到者称“扔了”而不提供手镯,只有一种可能:藏起来了!
C,还有一种场景,我这里不会说,不提醒居心不良者,但这个场景以后一定会出现,因为居心不良而又蠢的人太多了,我给这个场景先取个哑谜:去找辽宁。
2,“路人应该给他保管手镯?掉了活该”——“如果你的东西掉了,你也是那段话吗?”我反问道。
我本以为说这种话的人只是双标,没想到深层原因,是因为“受害者心理”而站队。与其争论到最后,“找不到别人私藏的证据,只能自认倒霉。没证据凭啥让人家赔钱?”这几句话真是让人啼笑皆非。
3,“三个里面又要加一个”——说这种话的人,本质上就是造谣诬陷成性!
图1是公诉人被诬为检查官、法官、然后在截图上编一堆胡说八道的话、然后传来传去,图2“王浩的话”是彭宇带的十多家媒体把法官的几千字“浓缩”而成。这种人积极造谣诬陷的目的,更多是为了找块遮羞布来遮挡自己的卑鄙无耻。
4,“别人扔了就要赔,失主自己丢的不用自己赔?”——是的!民法典第314、316条规定,扔了也得赔,就为了遏制你们这些整天想侵占他人的不当得利者。
5,“现在能理解为什么有报复甚至攻击法官的现象存在了。”——因为跟你一样又蠢又坏的人太多了!
一只金手镯,为什么全是反对判决的?除了无知,就是不当得利和“受害者”心理在作祟。
网上现在有太多人,不是就事情本身的是非对错发表意见,而是把自己代入其中一方,以受害者的心理发表意见。
如果是非都颠覆了,何来公平正义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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