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分时电价的信号和激励作用,促进用户积极参与与削峰填谷,新能源消纳利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吉林省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印发了《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优化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吉发改价格〔2024〕469号)(以下简称《通知》)。

一、适用范围

工商业用户: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及其他且设备容量在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电力用户执行分时电价政策

二、优化峰谷时长和时段

高峰时段:9:00-11:30、15:30-21:00;

尖峰时段:1月、7月、8月、11月、12月的16:00-19:00

低谷时段:23:00-6:00、12:30-13:30

平时段:6:00-9:00、11:30-12:30、13:30-15:30、21:00-23:00

三、峰谷电价价差

高峰和低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分别上下浮动50%;尖峰时段用电价格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5%。其中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和系统运行费用不参加浮动。

四、政策执行时间

《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

主审 | 王远洋 审核 | 李蕴涵 编辑 | 李育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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