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19时50分左右,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清河门大队民警在新区路新立街巡逻执勤时,发现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交警将其拦下对其例行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酒精含量为3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

民警在进一步调查中发现,王某此前已经有三次因酒驾被处罚的记录,分别是2019年4月(醉酒驾驶)、2023年8月和2023年12月,其驾驶证早已被吊销,这已是王某第四次酒驾被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清河门大队对王某无证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给予合并罚款2700元,行政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