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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

2024年9月30日17:00至2024年10月8日8:30,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对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AMBERS系统)、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从业人员管理平台、基金从业人员远程培训系统进行运营维护,期间系统将暂停服务。请系统用户合理安排系统登录使用时间,统筹规划业务办理或信息报送时间安排;期间有自律核查任务到期的,待系统恢复运行后顺延办理。

01

证券类9月月报

报送时限:10月14日

报送对象:单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规模≥5000万

报送方式: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

法规依据:《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事项说明:

1. 达到5000万市值即开始申报(如果已过了月报报送时点,可下月开始申报)。

2. 协会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主动报送规模不足5000万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月度报告,以此积累业绩,为今后从事投资顾问业务积累信用。

3. 需向协会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https://pfid.amac.org.cn)和投资人双向报送。

02

量化私募基金运行报表

报送时限:10月14日

报送对象:收到协会通知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报送方式:AMBERS系统

事项说明:

根据中基协AMBERS系统《关于上线“量化私募基金运行报表”的通知》,相关私募基金管理人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含)报送“量化私募基金运行报表”月度报表;不报送或者逾期报送达到2次及以上的管理人,将被列入信息报送异常机构,协会将在官网予以公示,并视情况进一步采取自律措施。

03

规模以上证券类管理人运行报表

报送时限:10月21日

报送对象:收到协会通知的私募证券管理人

报送方式:AMBERS系统

事项说明:

2022年7月底,协会发布《关于试运行“规模以上证券类管理人运行报表”的通知》,通知表示,为完善私募基金信息监测体系,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将于2022年8月1日上线试运行“规模以上证券类管理人运行报表”月度报表,相关管理人需于2022年8月31日前(含)完成首期填报工作,此后于每月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含)完成当期填报。

04

资管增值税

报送时限:10月24日

报送对象:一般纳税人的基金管理人

报送方式:各地税务局电子税务网站

事项说明:

1. 一般来说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为月报,每月需要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城建、教育、地方教育)。

2. 产品只需要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合并在管理人增值税申报表中一同申报,申报周期与管理人一致。

2027年12月31日之前,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05

产品季度更新2024.Q3

报送时限:10月31日

报送对象:所有私募基金产品

报送方式:AMBERS系统

事项说明:

1. 内容包括私募基金投资者信息更新和私募基金运行信息更新。在“投资者信息更新”中,若有新增投资者,需上传新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如公司型/合伙型基金有新增投资者,需要先将新签署的募集材料在“产品重大事项变更”处上传,完成后再做季度更新。

2. 管理人需要根据最新季度的投资者明细,新增投资者定向信批账号;对于已赎回的投资者,信批系统会自动关闭账号。

06

产品季报2024.Q3

报送时限:10月31日

报送对象:私募基金产品(证券类)

报送方式: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

事项说明:

1. 仅在协会备案的自主管理产品需申报,投顾产品无需申报。

2. 在协会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报送完成后,私募基金管理人也可据合同约定(如有)或选择合适的方式向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对应持有人定向披露季度报告或季度运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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