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泉州,一位业主因隔壁邻居将入户门改为外开,多次向物业投诉无果后拒交物业费,结果遭到了起诉。那么,对物业不满意能拒交物业费吗?

01邻居将入户门改为外开 影响正常通行

陈女士是泉州丰泽区某小区的一位业主,前一段时间对门邻居装修,把原本内开的门改为外开,影响了陈女士一家的正常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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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女士多次向物业反映,要求其督促邻居进行整改,将入户门恢复原样,但都没有结果。陈女士认为某物业公司应对此事负责,遂选择用拒绝缴纳物业费的方式抗议。于是物业公司就向丰泽法院起诉了陈女士。

02经调解员释法明理 业主同意缴交物业费

为化解双方纠纷,丰泽法院委托泉州市住建领域协同解纷中心进行诉前调解。物业工作人员表示,接到陈女士的反映后,他们也多次与对门邻居进行沟通,目前对方同意将门恢复原貌。经过调解员的释法明理,陈女士最终同意缴纳七百余元的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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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泉州市住建领域协同解纷中心正式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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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泉州市住建领域协同解纷中心统筹化解鲤城、丰泽、洛江、台商投资区四地建设工程合同等住建领域纠纷,并以聘请特邀调解员的形式邀请代表委员、行业专家、退休法官等主体参与开展诉前调解,丰泽法院成立审判巡回法庭为服务对象提供司法确认等高效司法服务,主要包括物业服务、商品房买卖租赁、以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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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泽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 梁超毅

中心运用独特的“5410”工作机制以及具体的十项工作制度来化解纠纷,即便双方当事人调解不成,中心也会通过无争议事实的认定以及组织双方诉前鉴定、出具专家意见书等方式,降低当事人后续纠纷的处置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