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构建更加完善的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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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首部知识产权领域的管理措施——《浦东新区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管理若干规定》日前出台,在全国率先为技术调查官参与版权行政案件办理提供制度保障。9月27日下午,浦东新区为首批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颁发聘书。同时,长三角地区知识产权部门共同签订《长三角地区知识产权服务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行动方案》。

2019年,中办、国办在《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提出“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处理和司法活动中引入技术调查官制度”。国家知识产权局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中提出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可制定有关办法。2021年,党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中也明确要求浦东建立“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近年来,随着浦东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案件数量逐年增长,有大量技术事实问题需要认定。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网络直播等新技术、新业态发展,大量新类型知识产权纠纷涌现,技术事实查明难度大,亟需引入技术调查官制度。

因此,浦东新区建立技术调查官制度,构建更加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断提高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水平,既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体现,又是满足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实践的需求,也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自2023年6月起,区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技术调查官制度课题研究,形成了国内外技术调查官制度立法相关情况的调研成果。2023年9月,成立了工作专班,通过调研走访,组织市、区有关部门和法院进行方案论证等方式,对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进行研究,并形成草案初稿。之后广泛向市、区相关部门、有关专家、社会公众等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反响热烈,先后提出了近50条的修改意见、建议。

经立法公平性和合法性审查、法制审核、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审议等工作流程,2024年7月11日,《浦东新区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管理若干规定》正式印发,于9月1日起实施。

《若干规定》共15条,主要明确了适用范围和部门职责、明确了技术调查官任职要求、明确了技术调查官履职方式、明确了相关管理保障要求。此外,《若干规定》还明确,知识产权司法、调解、仲裁工作需要技术调查官参与的,可参照适用向区知识产权局申请调派,为浦东新区行政区域内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互通共享提供制度依据。

浦东新区引入技术调查官制度,协助行政执法部门、司法部门准确高效认定技术事实,有利于提升知识产权案件办理质效、缩短案件结案时间,有利于化解知识产权纠纷、降低知识产权维权成本,对构建更加完善的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具有积极意义。

当天,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为首批浦东新区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颁发聘任证书,并正式启动技术调查官能力提升基地项目。

来自长三角地区相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共同签订《长三角地区知识产权服务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行动方案》,着力强化区域高价值专利培育,着力加强区域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着力促进区域知识产权有效转化运用,着力推进区域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共享,切实提升区域知识产权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