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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国庆节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
全市各相关经营者:
随着国庆假期的临近,旅游、餐饮、购物等多个领域将迎来消费高峰。为营造弥勒市放心消费、放心旅游的价格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玩得开心、买得放心、游得舒心,现向全市从事旅游、餐饮、住宿服务、商品销售等广大经营者发出以下提醒:
一、严守法律法规。各经营单位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合理定价,诚信经营。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遵守标价规定。所有商品和服务应当实行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禁止价格欺诈。严禁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四、提升服务质量。为消费者提供质优价美的商品和服务,共同营造放心消费的旅游环境。
自本提醒发布之日起,全市各经营者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国庆节期间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对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广大经营者、消费者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票据凭证等证据资料,并及时拨打“12315”消费维权热线和“12345”政府热线进行反映。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7日
来源/弥勒市场监管
总编/杨锐责编/张云龙值班编辑/孔德云编排/邱少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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